Re: [閒聊] 大家什麼時候開始坦然面對離婚這件事
承認對方不配當你的配偶,不配當
孩子的父母,你就能坦然面對離婚
和成為單親家長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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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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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會在小孩還小時,就提出要離婚,
然後最後也不要小孩,不肯付小孩撫養
費嗎?這種人配得上母親這個名稱嗎?
認同這種行為的人,才是笑話。
※ 編輯: Bedlem (117.19.186.45 臺灣), 10/09/2019 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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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情況,應該是父母一起照顧小孩
的,所以沒有什麼要小孩時給不給的問
題,只有願不願意扛起責任照顧小孩的
問題。她只是不想盡這個責任,然後隨
便找個籍口,把責任丟掉而已。
小孩感受不到錢的事,那是我前妻和小
孩運氣好,碰到我們這種能代替我前妻
扛下這一塊的人,這不是什麼理所當然
的事。
對前妻沒什麼好怨懟的,反正她就是不
配當配偶和母親,才會變成現在這樣。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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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無可忍的是我才對。另外,我前妻是
把小孩撫養費賴掉以後才離婚的,如果
形象一點來比喻,就是從我這邊搶了好
大一筆錢才走的,哪是什麼淨身出戶?
※ 編輯: Bedlem (118.167.103.8 臺灣), 12/23/2019 0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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