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離婚協議書

看板Divorce作者 (LLA)時間9年前 (2014/11/04 23:54), 9年前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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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wishforu ( )》之銘言: line的證據無法證明妳老公有通姦外遇證據, 好聚好散是最好…………但是,建議還是想辦法偷偷多弄點證據, 以防範無窮的後患與變卦。 原因是妳老公外遇, 反正是他外遇想離婚, 就先拖一陣等蒐集好通姦證據(備而不用), 有外遇證據要談離婚的籌碼總是比較多一些。 妳老公寫的協議[每個月支付小孩教育費一半但要憑單據支付…], ^^^^^^^^^^^^^^^^^^^^^ 妳老公太聰明了,寫出這種[憑單據支付]讓你完全無法掌握的芭樂票離婚協議, 每個月妳還得拿單據向他請款,給不給都得看他臉色,而且只能拿一半錢, 每個月都要記帳搜集[教育費],繪本、書籍、簿子、影印、紙本、校外教學、 彩色筆、參觀博物館門票、導覽、學校制服鞋子、背包、學才藝、補習班、、、 等,萬一你前夫的錢緊了或是與小三另組家庭有孩子要扶養了,學鋼琴、繪畫、 甚或補英文、作文、書法等,他都不認為是教育費時你該怎麼辦?? 到時候恐怕連買支好一點原子筆都會跟妳斤斤計較太貴。 以後光是哪些算是教育費支出等都可以跟妳吵翻天了, 打電話或發簡訊的時間都是成本,他與小三結婚後,你確定還討得到嗎? 完全是沒保障的芭樂票… 而且妳老公還不付小孩生活費,看了讓人直搖頭。 我建議妳把協議支付內容寫成[債權債務契約],然後雙方直接去公證, 公證法對於可以強制執行的標的,範圍甚廣,除給付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外, 特定的動產,租借期滿交還房屋或土地辦理公證之後,債務人若不履行, 無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由法院幫你去追討子女教育費用與贍養費與房子頭期款,妳老公應該是上班族, 如果不給,每個月法院會自動幫你從他的公司薪資先扣款給你,免得妳以後 還要每月打電話去看人臉色拿錢,太累人了。 舉例來說: 先要回房子頭期款,再把子女教育費用與生活費以每月[固定]三萬元為基礎 (聰明點要加計物價波動指數逐年調整),把雙方協議支付內容寫成 [債權債務契約],然後去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 辦理就可以, 這樣你才有一點點保障。 否則他賴帳或挑剔時,那份離婚協議恐怕會比壁紙還不如。 最後關於[放棄小孩探視權],我建議妳三思。 雖然妳老公是不怎麼會負責的人,但是加上[放棄小孩探視權], 我是不知道法律上會不會變成違法的離婚協議? 不過,以後妳的孩子長大遇到父親時問起這件事, 妳老公就可以用不負責的想法全歸成是孩子母親不讓他探視, 孩子長大後聽到這樣的話,妳有辦法確保孩子不會怨妳一輩子嗎?? 有時候做一些決定時要多考慮一下孩子的立場,畢竟孩子有一天會長大, 被剝奪孩子父母親任一方的親權探視,我覺得對於孩子來說是有點不公平, 或許你可以把探視權限制時間和頻率到極小化,看不看孩子就隨你老公了。 至少你有證據可以告訴孩子,他連半年要來探視一小時的時間都不願意來看, 那麼不負責的問題就不在妳這一邊了。 : 想請問大家,我老公外遇了,他提出離婚。我手中只有他跟那女生(還有婚約,現與她老 : 公分居中)聊line的內容(內容:1.我看著妳,我就開心了。2.吃完飯一起去散步。3.我要 : 的就是這種簡單的幸福簡單的生活),他們的事公司都知道了,兩人出差也不避嫌,住同 : 間房之類的。 : 原本為了兩歲孩子,我想忍耐,但他一直逼我。甚至不理小孩,早出晚歸,不付家裡任何 : 費用。最後,我同意離婚了。 : 離婚協議書內容:放棄小孩探視權跟監護權,還我房子頭期款(房子去年買,但貸款成數高 : ,以目前行情房子還沒賺,房子他的名字),每個月支付小孩教育費一半但要憑單據支付 : 但他不付小孩生活費。(不給他探視權,原本是我想留他的最後辦法,但沒想到他隔天就 : 把離婚協議書擬好並同意) : 請問我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 生命傳承中偶會出現的意外遺憾,只是意外的機率大小不同罷了。雖然有 許多是無能為力,不過透過你我的協助,或許可以讓生命的遺憾減少一些... 您可以用信用卡或劃撥方式捐款給他們... 中華民國運動神經元疾病病友協會 [漸凍人] 捐款劃撥帳號:19103794 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 [罕病] 捐款劃撥帳號:19343551 中華社會福利聯合勸募協會 [聯合勸募]捐款劃撥帳號:1658388-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Divorce/M.1415116459.A.8F6.html

11/05 00:39, , 1F
推 不能寫対方放棄探視
11/05 00:39, 1F

11/05 00:40, , 2F
教育費真的是芭樂票 因為我就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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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0:59, , 3F
那我要怎麼寫將次數降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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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學會如何於推文下面修改回文,謝謝熱心的網友) 任何善意的路人甲,遇到弱勢的一方,大概都會興起同情的惻隱之心。 所以認真地回應原作問題,希望能給原作一點小小建議。 只是看到J大在婚姻版對於原作的回文後, 突然滿是問號與迷惑,心想怎麼J大的說明和原作文章的描述感覺出入很大, 於是用google查詢原作帳號在PTT的文章,越看有點越迷糊?? 不知道原作帳號是否曾被他人使用過? 怎麼去年還在抱怨自己像傻女孩遇到一個老是劈腿的男人, 過一年後又再問某男是否喜歡自己嗎? 於今年與心儀的男人分別陸續出遊基隆、淡水等地, 看起來完全不像是已婚或有孩子的狀態,說實話,看到這樣的文章後, 我也完全搞不清楚原作到底結婚了沒????不過,無論如何,看到無辜的孩子, 我還是很願意給原作一些忠懇的話,離婚如能好聚好散處理是最好狀態, 人與人之間的緣份有深有淺, 處理分手過程需要的是理智與智慧,人非聖賢,熟能無過, 勇於誠實面對自己,得與失之間有時候很難在短時間看出來, 當妳學會放下時,才能放過自己與他人。 最後關於原作所提的老公探視時間與頻率,我建議至少一年給兩次機會吧, 孩子的寒暑假剛好都是隔半年,每半年於寒暑假給對方看孩子應該是不為過, 至於要看多久還是得看原作自己意願。 其他有些離婚要處理的專業問題,建議還是找個律師比較保險。 祝福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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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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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L (60.245.65.193), 11/05/2014 21:54:05

11/06 07:35, , 5F
一方有監護權 另一方就有探視權。若沒探視權 就可要求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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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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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po,所以是朋友遇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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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造成大家的誤會,謝謝
11/06 09:19, 8F

11/11 16:23, , 9F
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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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20:18, , 10F
寫得很用心
12/04 20:18, 10F
文章代碼(AID): #1KMFQhZs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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