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一段奇妙的小琉球潛旅消失

看板DivingSport作者時間7年前 (2017/01/11 23:09), 編輯推噓7(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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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家常常會怕是否公布潛店的名子或是教練的名子 就會怕被告 提供一下法律常識給大家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 名譽之事實, 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 包括向新聞媒體或某些人公布。 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 解釋: 只要你說的事情是真的 而且是與公共事務有關(例如潛水安全) 那麼公布潛水店家及教練的姓名是沒有觸犯法律的! 但如果你說的是假的 或是你說的是真的但是和公共事務無關 那就會觸犯這條法律 舉例: A. 王小明沒去嫖妓 你在板上說他去嫖妓 ==>那你就觸犯公然毀謗罪 B. 王小明有去嫖妓 你在板上說他去嫖妓 ==>你還是觸犯公然毀謗罪 因為王小明真的有嫖妓只與私德有關 和公共利益無關 C. 陳致中有去嫖妓 你在板上說他去嫖妓 ==>你沒有觸犯公然毀謗罪 因為你講的是真的 而且陳致中是公眾人物 他的行為涉及到公共事務 (選舉人物的品性) 所以大家公布潛店姓名及教練名子及行為並不觸犯公然毀謗罪 ※ 引述《tommy0412 (阿中)》之銘言: : 那是一段奇妙的旅程,一段超神奇的潛水 : 2016年九月,第一次踏上小琉球潛水,我愛上這裡的海龜,戀上箱網風暴的海鱺 : 還有奇妙的沈船世界。於是十一月底,我第二次踏上小琉球,然後著魔似的 : 十二月初,我第三次走入這個小島,豈知這才是真正惡夢的開始! : 第三次的團,是在網路上看到有人開團,我就跟朋友一起報名,兩天的行程 : 一個人七千七,含台中到東港來回車資,算算還可以,就跟朋友衝了! : 繳費前我有詢問,這一團是教學團還是觀光團,教練說程度都不錯,我就放心地去了! : 好吧!後來發生的,就把它當成是夢境吧! : 早上四點,我跟朋友一起,搭著陌生教練的車,沿途載了兩位同行潛伴,南下。 : 一如往常大家在車上聊潛水經,聊著一些潛水發生的趣事,很順暢的,我們抵達東港 : 然後傻眼的事情開始發生,開車的教練聽靠在一家檳榔攤,我很確定顧店的是大叔 : 不是辣妹,然後 : 老闆一罐保力達 : 教練就直接在車上開喝了!不得不說,他直接喝純的不加水,喝得下去也挺厲害的! : 到了東港,等船的時刻,大概是保力達瓶蓋上寫著再來一瓶,第二瓶就這樣消滅了! : 等搭船抵達小琉球,又獲得再來一瓶的殊榮,第三罐就出現了! : 保安!有讓人一瓶又一瓶的嗎! : 我不是很厲害,可是至少我知道潛水之前喝酒是不對的! : 至少我們平安抵達小琉球然後準備下水。媽祖保佑 : 接著傻眼的又來了! : tommy0412,等等你們四個自己先去岸潛,我要先帶學生教他們open water的動作 : 可是教練,這地方我也沒來過,沒有導潛嗎? : 啊!你可以啦!這地方很簡單,你就出去......................... : 於是我就帶著朋友,還有兩個新認識的朋友一起下水,還好大家程度都還可以, : 一路上海龜、車渠貝、狼梭、還有一些小東西也看得蠻開心的,豈知那是這趟旅程最 : 愉快的一支氣瓶。上岸後才知道,教練帶三個學生,他們都沒有順利下潛, : 也就是說動作都沒有做完,他們就上岸了!但當時沒想到,只是滿心期待下午船潛 : 下午的船潛,因為早上跟我一起下潛的潛友要先回家,所以分開,於是我跟朋友 : 以及教練及他三個學生一行六人一起船潛,教練、我、朋友,一人帶一個open water : 當潛伴。潛水地點是電線桿礁,深度18米,導潛有一位,潛水時間23分鐘。 : 為何只有23分鐘,因為教練、我還有朋友,必須要一直提心吊膽彼此潛伴上上下下 : 可能一轉頭潛伴就往上,我們就必須擔任人體配重塊的功能,或者潛伴踢不動, : 我們就要擔任水底uber,等到我發現潛伴殘壓70bar,我們就愉快的浮出水面了! : 第二支氣瓶,一樣在電線桿礁附近,只是受驚的我,利用休息時間分享一些經驗 : 再來幫他們減一些配重,而這些,那教練看在眼裡,只是他都沒有去教,任由我 : 一個甚麼都不是的陌生人發揮,等我說完,冷冷地說了一句,多跟人出來潛水可 : 以學習很多經驗!挖哩X! : 本著踩地雷的精神,第二支我們一樣跳了下去,或許是水面休息的時間所講的那 : 些有點用吧!有稍微進步,可是上上下下的過程還是屢見不鮮,推進器功能一樣 : 健在。上岸之後直接取消晚上的夜潛,因為我跟朋友真的都累了! : 當晚晚餐,我還是試著多分享一些經驗,吃完晚餐我跟朋友也累了!去找女神的 : 啤酒店朝聖〈訴苦〉!螺旋藻〈海龜〉啤酒真的好喝,大家可以去喝阿! : 一夜好眠!只是第二天我掙扎要不要下水啊! : 第二天下的是烏鬼洞跟花瓶岩放流,狀況還是沒有改善,只是潛店多了一位導潛 : 而導潛也蠻盡責的有幫忙看人,只是還是挺辛苦的。 : 第一支有驚無險,第二支我慢慢有點放開來玩,跟著流跑,只是換前面的導潛出問題了 : 我們就這樣流著流著,直接到花瓶嶼前面。不能再往前了阿!因為前面是航道 : 當我一轉頭發現大家頂著流在一片沙地上,教練自己悠閒地固定在一根水底陳舊的船錨 : 其他學員一個一個在掙扎,前方的導潛浮力袋一放人人就漂走了。我只好把學員 : 一個一個拉到船錨要他們抓好,然後打我自己的浮力袋出去。是的,全部只有我有帶! : 還能在這裡打這些抱怨,我想我要感謝很多人!還好我平安回來,然後一起去的人都平安 : 2005年我學潛水,也玩了十幾年,讓我最為惱怒的!是這位教練不把潛水當嚴肅的事 : 潛水可以很放鬆,可是他有危險性!該注意的重點必須要非常注意! : 但從前面喝酒,到後面把我跟朋友當成免費勞工使用〈根本就是帶體驗潛水的感覺〉 : 大家出門真的要慎選店家、慎選教練! : 感謝收看本篇費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9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ingSport/M.1484147360.A.2C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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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 就算是真的 你也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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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被吉惹 就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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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也不是有罪無罪的問題,就是怕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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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之所以為訟棍就是吃大家怕麻煩的合解錢,不然怎麼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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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棍」?真的很希望大家能公佈,但也不會說一定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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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只能希望大家就事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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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要描述事實就好 不要加入自己的揣測 這樣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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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過律師了 陳述事實 或是引用媒體報導 或是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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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法院的判決文 等等 這些都是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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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吉 要跑法院 上班又要請假 已經不是勝不勝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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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事實會被告? 引用法院公開判決書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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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 同行的人就可以作證了 怕被告? 店家比較怕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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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事實 店家告你 他會吃上誣告罪 這筆毀謗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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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最好像是不能易刻罰金 一定得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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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島國居民真的比較好欺負 大陸比我們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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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情的潛店只要是出意外 不論責任歸屬 那家潛店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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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玩完了 因為資訊都會公開在網路上 姑且不論潛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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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哪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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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盡到責任 出事就是出事 這是事實 看來大陸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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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先進多了 台灣的人 就一句話 "怕被告" 是要告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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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那麼久 認識那麼多國人 台灣人真的很軟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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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有一個SDrick網友出來發聲 還會被別人潑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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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告 去弄懂法律阿 去了解自己的權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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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怕被告 是因為死的不是你親友 所以你不為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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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 讓這種情形持續下去 讓一些出了很多人命的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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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了人命後 只想船過水無痕 久了就忘記 還可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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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照跳 酒照喝 還去詩巴丹開心潛水 請問意外發生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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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呢? 他們怎麼繼續得過下去 你怎麼知道下一個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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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的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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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1:28, , 30F
吃東西遇到黑店或東西難吃大家會反應給負評,潛水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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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種事卻不講明,所以潛水圈真的資訊不透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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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15:30, , 32F
同樓上....現實的情況就是潛水界還是很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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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25, , 33F
吃東西遇黑店 給負評 有被告嗎? 只有店家緊張得要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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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00:26, , 34F
不要在烏龜心態了好嗎 島國人民都孬種嗎? 要這樣活嗎?
01/14 00:26, 34F

01/16 13:00, , 35F
原文是刪文了嗎?
01/16 13:00, 35F

01/17 03:27, , 36F
還好這篇有備份 廠廠
01/17 03:27, 36F
文章代碼(AID): #1OTagWB6 (Diving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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