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板主aimify判決無理

看板DiscuService作者 (常山七次郎)時間7年前 (2016/09/23 23:13), 7年前編輯推噓4(4013)
留言1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7 (看更多)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 跟小組長說明一下。 : : 因為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這個帳號之前被退註過, : : 而aimify板主要本人證明自己和被退註前的帳號是同一個使用者, : : 不證明就水桶。 : : 本人身為PTT使用者從來沒聽過這種不合理的要求, : : 不願配合板主的無理要求,於是就被水桶。 : 我想證明自己是不是跟前一個帳號是相同之人有很多種證明方法, : 而且也可以要求版主提出能讓你們雙方都能接受的證明方法, : 所以你要是完全沒在這方面進行努力過的話,那是說不過去的. : 此外,版規既然如此規定,只要版主沒有提出不合法(比方說侵犯個人隱私)的要求, : 那麼就該依照版規處理. 有板規規定:"帳號在重新註冊後,使用者必須證明和重新註冊前是同一人"嗎? 並沒有呀。 既然沒有這個規定,那憑什麼水桶我呢? 板規第十三條是規定"相似",例如aimify和aimifay或aimity才叫相似。 而且還要"被相似"的ID出來檢舉才能成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4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scuService/M.1474643599.A.F9D.html

09/23 23:31, , 1F
您的反問,基本上都已經在版主的公告中已有答案
09/23 23:31, 1F

09/23 23:32, , 2F
而您仍然沒有回答版主的問題
09/23 23:32, 2F
既然板規沒有規定,那我有什麼義務回答偏離板規的問題哩? ※ 編輯: musashi0839 (1.171.241.133), 09/24/2016 02:25:09

09/24 10:24, , 3F
講一句不是有這麼難嗎? 講了版主就馬上解水桶了
09/24 10:24, 3F

09/24 10:26, , 4F
還是怕講"不"字 以後就不能再裝是開版版主?
09/24 10:26, 4F

09/24 10:27, , 5F
不回答只是在凸顯你心裡有鬼
09/24 10:27, 5F

09/24 23:24, , 6F
帳號部後來不是因類似議題改成會備份被砍帳號的資料嗎?
09/24 23:24, 6F

09/24 23:25, , 7F
何不請版主直接提出查帳號的申請,如果有備份記錄就
09/24 23:25, 7F

09/24 23:25, , 8F
可以直接驗明正身了啊
09/24 23:25, 8F

09/24 23:26, , 9F
(除非這個帳號在帳號部更改規定之前已被刪除而未備份到
09/24 23:26, 9F

09/24 23:26, , 10F
那就真得有點難解了。
09/24 23:26, 10F

09/25 00:44, , 11F
你連我用板規哪條桶你你都還搞不清楚?
09/25 00:44, 11F
小組長swattw已經說不能用第9條啦... ※ 編輯: musashi0839 (1.171.237.252), 09/25/2016 20:42:52

09/25 21:12, , 12F
現在你是向誰申訴? 不要再逃避了
09/25 21:12, 12F

09/25 21:12, , 13F
小組長認為要件不符 不等同不能用
09/25 21:12, 13F

09/25 21:12, , 14F
版主也補充了
09/25 21:12, 14F

09/25 23:57, , 15F
殘念呀,請看#1NrWd4CQ (DiscuService)
09/25 23:57, 15F

09/25 23:59, , 16F
更何況,swattw小組長只是認為我要件不足,並非不能用。
09/25 23:59, 16F

09/25 23:59, , 17F
奇怪了…我記得前板主的閱讀能力沒有這麼差啊……(歪頭
09/25 23:59,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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