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有法律依據的友善
※ 引述《SUNAN12A (蘇楠)》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LhljKys ]
: 作者: SUNAN12A (蘇楠) 看板: WomenTalk
: 標題: [心情] 沒有法律依據的友善
: 時間: Wed Jul 22 10:09:21 2015
: 原PO因為肢體的障礙,每天都會騎著代步車,走在上下班的金山南路上。我曾經以為昨晚也會平凡無奇,直到車輪騎過看不見的釘子,到了金華街口猛然爆胎...
: 當我在馬路中間拋錨,連人帶車動彈不得,我只剩下十秒鐘。經過好多雙友善的手同心協力把車拖放到馬路邊,我終於可以活著打電話求援。我打了1999,被轉接到道路救援。道路救援沒有受理過/也不願意受理電動代步車,而我只是一個學生,沒有能力找商業救援,於是又從消防局轉到了警察局。
: 盼了三十分鐘,等到了警察。叫我請學校或廠商來收拾善後,但那已經是下班的晚上八點鐘。於是警察走到對面的機車行,機車行師傅當然沒有代步車這麼特別的零件,也只能先給輪胎打個氣。師傅走了,輪胎氣也消了。警察依法行政,當然不會叫政府的拖吊車讓我公器私用;而我的人和車已經解除了生命財產的立即危險,他們沒有義務和依據幫我把車牽回學校。於是,警察幫我把代步車端正地拖放在機車格上,叫了巡邏車載我回師大。
: 坐在車上,看著代步車的影子消失在夜色中,我想起很久很久以前,另外那台停在小七門口竟然被遊民偷走的代步車。小七人來人往、燈光明亮又有監視器,而我身後卻是一片空無。
: 最後,我又回到了金山金華街口;接下來,就是我自己一個人保護車子的戰鬥了。
: 牽引代步車的汗水路上,路邊林立著機車店的燈光,輝映在代步車上銘印的學校/廠商電話。晚上的話筒那頭一直是無人的寂靜;路邊沒有一家機車店可以幫我修好代步車,卻都有人探頭出來,問我需不需要幫忙(雖然不一定會幫)
: 我多麼幸運:我能清楚的表達,也有手機讓我求救。
: 我多麼幸運:我還年輕也能走路,可以用全身的力氣慢慢牽動車子。
: 我多麼幸運:我把車子拋錨在距離學校二十分鐘腳程內的大安區路上,沿途有好多雙友善的手,讓我花了將近兩個小時,把車子搬回學校。
: 但,如果今天我是一個功能減損較多、經濟較弱勢、家庭/學校/社區支援較少的障礙者/高齡者,我被困在一個沒有太多人的郊區/鄉間路上,沒有工具/能力向警察求救;我是否還能平安地回家?就算我被警察平安送回家了,又要怎麼讓行動自由唯一的希望、自己最寶貴的私有財產-代步車,跟著一起回家?
: 因為政府依法行政,友善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但台灣最美麗的風景-人,卻也讓友善可以沒有法律依據。這是一個最寂寞的時代,卻也是一個最溫暖的時代。
: http://imgur.com/heZebHj
很多東西看不懂,借問一下喔。
借用的輔具是您的私有財產嗎?
然後使用政府的拖吊車這點不太懂欸,
台北市現在好像都是委託民間拖吊,
這邊是說要自己檢舉自己然後再去保管場領車的意思嗎?
身為一個資深好鄉民(?)
來客串鍵盤柯南查了一下,
根據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您敘述的情況應該是: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車輛駕駛人未能及時移置於無妨礙交通處所
按此,交通大隊得予移置之。
But,人生最重要的就是這個but(刃犬語)。
移置之車輛應移置至停管處公告指定之場所保管,
也就是拖吊車輛保管場,這樣真的有比較好嗎?(歪頭)
把一些感嘆跟修辭拿掉之後,
爬梳一下故事,
我得到了這樣的流程:
原PO駕駛代步車行駛馬路途中爆胎(爆胎跟拋錨不一樣)
↓
原PO透過1999轉接到警察局來處理(中間消防局插花了一下)
↓
警察要求由學校或廠商來善後(晚上八點警察還是有來)
↓
警察將代步車由金華路口移置人行道上的機車停車格(見原PO圖文)
↓
警察以巡邏車將原PO載回學校(另一件沒有義務與依據的事?)
↓
原PO想起了以前代步車被幹走的事決定回到現場自己牽車
↓
原PO持續一個聯絡學校與廠商並拒絕路邊探頭詢問幫忙的動作(機車行老闆:怪我囉?)
↓
原PO成功完成一個自力救濟的動作並上女板發文(來賓請掌聲鼓勵)
看起來這邊比較可以跟政府問責的,
大概是問問路平教授為什麼路很貧?
而不是哭哭說疾疾護法現身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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