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身障手冊重新鑑定
如果原PO是到期要重新鑑定,到期前三個月就可以主動辦理,
如同ad24板友告知先到戶籍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鑑定表,
請攜帶您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過去。
因應101年7月開始的身心障礙新制,
申請表上會先請您勾選想要申請的身心障礙福利項目,交還給公所後,
再請您攜帶鑑定表到醫院辦理兩階段鑑定,
以前舊制只要醫生辦完即可,新制則多了鑑定專員跟您訪談,
您可能要詢問一下醫院是否要另外約定時間,或由醫師安排。
最後等醫院完成鑑定報告後,35天之內會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的)。
等您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後,社會局處會再跟您約定訪談時間辦理需求評估,
是要協助您評估當初在申請表勾選的相關福利資源,
如果都不需要,到時直接向與您聯繫的需求評估人員說就可以了。
另外,衛生福利部在網站上提供身心障礙證明進度查詢的服務,
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http://dpws.sfaa.gov.tw/commonch/index.jsp (左上角)
您到時可以在上述網址查詢,祝福您重新鑑定過程一切順利。
※ 引述《PILICATCAT (霹靂肥貓)》之銘言:
: 各位版大好,小弟領有身障手冊,因為年底到期了需要重新鑑定
: 請問流程該如何進行?
: 本身聽力受損,需要到醫院進行聽力測驗檢查
: 不知道直接去醫院檢查和他們說明要更換手冊即可
: 還是要先去鄉公所拿重新檢定證明書?
: 印象中好像要拿文件去給醫生鑑定蓋章
: 不知道流程該如何進行比較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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