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身障津貼

看板Disabled作者 (POPO)時間13年前 (2013/01/21 21:05),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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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公文了,身障津貼的申請又被打回票,以下有幾點自己已找到相關訊息 但是,卻又搞不太懂,想說,整理一下,若有相關經驗者再請告知 好讓自己整理一下頭緒,這星期五休假後再自行前往公所詢問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 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家庭總收入為自己本身、配偶、直系父母的收入總合,這點,我認知沒錯吧? 但是,目前有所得就只有我自己,父母是離異,所以,父親並未同戶也無同住, 所以,又查得"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 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今天看到公文,他也將父親的名字列入.那是否我今年所申請的也併入父親了? 查得"102年度臺南市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1萬0,244元。" 比如,我去年的所得為40萬,那算式是否如下 10244*2.5=25610 400000/12(月)=33333.333 看到這裡,我大約就超出最低生活費的2.5倍很多了 但是,我薪資每年都平均這附近,就算一年比一年高,在工作的十年中,也差不到哪 只有從去年申請沒過,一直到今年,所以,壓根不曉得哪裡有問題。 其實,我大約就只理解到這裡 我的疑問是,今天我與母親同戶,那麼母親本身沒工作, 是否也會有個假設收入?那這樣子我又該如何算出今年度我們的家庭總收入? 另外還有一點,我在公文上看到父親的名字,娘去問的時候,承辦人告知 不管有無同戶。只要是直系血親,一律會納入,那這又和我google的不一樣了 二、每月消費支出,這一點,我去查了一下都是歷史資料,100年度為9829 那其上述的1.5倍,又為9829*1.5=14744 那這一點又與我平均所得誤餐更多了。 以上二點,是我目前疑惑的,我只是想整理一下,然後,再好好的詢問承辦人 因為,我娘說,他去年去詢問承辦時,小姐對他的口氣不好,也不好好教。 只說一句,那你兒子還蠻強的啊,賺這麼多!那還要申請津貼 我是想,如果,我當下在場,我應該會翻他的桌子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108.221

01/21 21:08, , 1F
有不動產或是名下動產超過xxx也不符資格
01/21 21:08, 1F
忘了說,今天沒過的條件為,高於最低生活費2.5倍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8.221 (01/21 21:19)

01/21 22:53, , 2F
你母親幾歲呢? 好像沒工作也是算基本工資喔XD
01/21 22:53, 2F
母親今年也52了。

01/22 00:18, , 3F
看妳的資格,沒過很正常吧
01/22 00:18, 3F

01/22 00:19, , 4F
光所得應該就不符合了
01/22 00:19, 4F
我知道單看所得就不符合了,但是,我領這些錢不是這一、二年的事,我是從前年申請沒 過。我身障是10幾年前就一直有申請,本身工作也10來年了。

01/22 07:46, , 5F
會列記父母
01/22 07:46, 5F
列記父母是指?全年所得嗎?

01/22 11:00, , 6F
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
01/22 11:00, 6F

01/22 11:00, , 7F
1.未成年子女2.無扶養事實3.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
01/22 11:00, 7F
父親10幾年前離異後就鮮少往家裡聯絡,那我們家裡總收入還要計算他的,公平嗎? 若真的要舉證,我又該附哪些文件,或找哪些單位?我現在也不知去哪找我爹。

01/22 11:01, , 8F
義務 你都有符合嗎?
01/22 11:01, 8F

01/22 11:02, , 9F
看到從去年不過 可以推知你應該住舊臺南縣...縣市合併後 因為
01/22 11:02, 9F

01/22 11:05, , 10F
(說錯台南市吧 )縣市審核標準有統一 所以對原本寬鬆的地區
01/22 11:05, 10F

01/22 11:05, , 11F
就有影響了
01/22 11:05, 11F
所以,之前一直申請有過,就當撿到囉!?

01/22 11:28, , 12F
父親那個要舉證
01/22 11:28, 12F
最後的問題是,我家庭總收入要合併計算父母的,那麼,扶養也會計算到父母?我不確定 這與所得稅的扶養是否有同,我的意思是,假使家庭總收入為40萬,那扶養人口數越多 不代表著支出就越多嗎?如果,今天就只有我1個人,那麼,沒津貼,我是無所謂 那今天如果父母都沒工作。那不就代表,收入與支出已成正比? 我會這樣子想是因為,去年娘去辦的時候,承辦人還有說,假使我有配偶,就可以申請過 啊…誰會因為這4700而跳入另一個坑啊!!真的是爛政府的爛建言。 就算想跳,也沒有坑能跳Orz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10.208 (01/22 20:57)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10.208 (01/22 21:00)

01/23 18:48, , 13F
以前真的比較寬鬆,那算撿到
01/23 18:48, 13F

01/23 21:32, , 14F
他已經算是誠心的給你建言 不聽就算了 何必說是爛建言
01/23 21:32, 14F
這種建言,對你來說也許是好的,而且,那是"誠心"哦?不過也離題了,謝謝以上的建議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6.167 (01/24 21:44) ※ 編輯: gliparis 來自: 36.237.106.167 (01/24 21:46)
文章代碼(AID): #1G_Jqdgp (Disab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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