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1 身障三等公文
其實你想的是沒錯
我在工作上看到的公文(函),一大堆都是沒寫辦法的(具體要怎麼做,要承辦單位自己想)
他們想寫大致的做法、獎懲方式等等,都是擠在"說明"裡面
不過這是考試,考試就是格式要對,文句通順邏輯合理就可以
看國文課本裡的公文(都有辦法),跟實務上看到的公文通常寫得不太一樣...
話說我現在的工作不必寫函,但常寫簽
結果前幾天去三等練筆(沒唸書)的時候,不小心手快在"辦法"那邊寫了...
"如蒙 貴院核可,則函文通知各機關學校並依相關規定嚴加督促午餐品質之改進"
簽寫太多的後遺症Orz
自己都想嘲笑自己,考試前一天該睡飽一點的
※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Fe0MSpe ]
: 作者: zyz (重新(心)開始)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考題] 101 身障三等公文
: 時間: Tue May 1 23:47:37 2012
: 考試種類:101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出處:公文
: 題目:試擬教育部函行政院:檢陳「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品質暨經費管控辦法」
: 草案一份,報請核示。
: 想法:我的理解為不用辦法段 因為是檢陳核示 請問大大們 我的理解對不對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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