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101 身障三等公文

看板Disabled作者 (Lavender)時間13年前 (2012/05/02 10:32),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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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想的是沒錯 我在工作上看到的公文(函),一大堆都是沒寫辦法的(具體要怎麼做,要承辦單位自己想) 他們想寫大致的做法、獎懲方式等等,都是擠在"說明"裡面 不過這是考試,考試就是格式要對,文句通順邏輯合理就可以 看國文課本裡的公文(都有辦法),跟實務上看到的公文通常寫得不太一樣... 話說我現在的工作不必寫函,但常寫簽 結果前幾天去三等練筆(沒唸書)的時候,不小心手快在"辦法"那邊寫了... "如蒙 貴院核可,則函文通知各機關學校並依相關規定嚴加督促午餐品質之改進" 簽寫太多的後遺症Orz 自己都想嘲笑自己,考試前一天該睡飽一點的 ※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xamination 看板 #1Fe0MSpe ] : 作者: zyz (重新(心)開始) 看板: Examination : 標題: [考題] 101 身障三等公文 : 時間: Tue May 1 23:47:37 2012 : 考試種類:101年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 : 出處:公文 : 題目:試擬教育部函行政院:檢陳「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品質暨經費管控辦法」 : 草案一份,報請核示。 : 想法:我的理解為不用辦法段 因為是檢陳核示 請問大大們 我的理解對不對 : 謝謝 : ----------(發文前請刪除 ctrl+y 以下提醒事項)----------- : (1)發問者請在標題詳細註明,科目名稱或是考試類別。 :    文章內容記明題目出處(考試種類、年度、科目、題號等或書名、版次、頁號)。 :    附上完整題目及選項,並適當表示個人想法。 : (2)板上絕對禁止發問求得答案後自刪文章,經檢舉屬實, :    視情節違者水桶一個月至 一年或劣文*1。 :    您所刪除的文章,本人均有辦法查詢的到,切勿以身試法。 : ----------(發文前請刪除 ctrl+y 以上提醒事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32.151.130 ※ 編輯: tktk1212 來自: 163.32.151.130 (05/02 10:33)

05/02 14:10, , 1F
上行函 沒有辦法段的原因是下屬不方便命令上級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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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56, , 2F
本題不用辦法阿~你寫辦法段是要給上級作嗎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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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09, , 3F
對呀 所以說是手快 恍神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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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08:10, , 4F
不過我看到很多的 下行文也沒有辦法 他們都用說明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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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55, , 5F
實務上還沒看過辦法段,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了,倒是常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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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56, , 6F
只有主旨段的公文(話說我也常發這種文)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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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8:57, , 7F
我也從來沒看過辦法.....
05/03 18:57, 7F

05/04 08:01, , 8F
我都是看到主旨+說明的公文 只有主旨的還未見過XD真神奇
05/04 08:01, 8F

05/04 08:03, , 9F
但是考試如果只寫主旨 不知道分數會怎樣XD
05/04 08:03, 9F
文章代碼(AID): #1Fe9pHu7 (Disab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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