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年代售票只有坐輪椅的才能買身障票
前文恕刪
我想,就法律層面來解釋好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新法)
第 59 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
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
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舊法)
第 51 條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
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應予免費。其為私人者,應予半價優待
。
在這裡可以看到,不管新法舊法對於身障者的權利是一致的。當然在購票時必須出事身
障手冊以利核對身份。這是沒有問題的。(顯然部份公民營的風景區以及康樂場所等明
顯違法)。但是,不管看得是新法還是舊法。都沒有罰則。這個部份真的有待討論。
修正此條得理由:
現行條文僅規定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一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公
共交通工具,「得」憑身心障礙手冊予以半價優待。如此規定,使得身心障礙者原本依法
應享有之福利必須繫於相關業者的態度與內部政策,實與憲法增修條文中揭櫫之「保障身
心障礙者並扶助其自主與發展」精神不符。爰此,爰此,特修正本條第一項後段,身心障
礙者只要出示其身心障礙手冊,相關業者即予以半價優待。
所以我想原po可以跟當地政府社會局聯絡看看。是否能夠請業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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