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公家機關工作被無理由解雇(2)
恕刪原文.
私人單位就甭說了,在效率的前提下,它們是以不聘用為最高指導原則,不要跟我說
那些官冕堂皇的屁話,如果沒有法律的要求,它們會進用身障人員嗎?我想這是大家
心知肚明的,講明了,答案就是「不會」。
大家都以為公務單位是最有保障,但卻忽略了公務單位裡面的人也是人,它們和一般
私人單位的員工一樣,只是它們在國家這個公司內工作而已,在依法行政下,它們必
須有一定人數的身障者,但它們真的喜歡和身障者一同工作嗎?當然,這要具體個案
、具體判斷,但在補習班裡,一些考上的身障同學所說,有些公務單位裡的人,它們
內心裡根本不喜歡和身障者共事,表面上對身障同仁客客氣氣的,但背地裡卻表面出
「你是考試進來的,但不代表我們得認同你!」的心態,再加上消極的敷衍(單位裡
,有你、沒你都沒關係),讓補習班裡的部分身障公務人員倍感委曲,有幾位還一度
想拍桌丟辭呈,但一想到沒有了公務人員的保障,到私人單位,能否順利找到一份可
以活口的工作說不定還是個問題,所以,只好委曲求全的繼續待下去,我問他(她)
們會忍到何時?有位說:「或許耗到自己抓狂吧」。故,不要覺得公務單位對身障者
就是最有保障的,如果進到爛單位,它就有可能在十個月的綁約期限內逼死你,因你
不能商調到其他機關,如果真的要走,也可以,請你放棄當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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