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新聞] 年賺百萬 伊甸:時薪70算不錯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sorry..前文恕刪..
: : 2.至於庇護性就業時薪70是否算不錯?由於我沒有實際的庇護工場服務經驗,
: : 所以沒法做出太精確的判斷。但就我所學的知識,
: : 庇護性就業就是因為無法勝任競爭性職場的要求,
: : 案主的產能、品質、上班時數等會比一般人的品質差很多,
: : 所以如果你要用競爭性就業的核薪標準來要求給予庇護性就業相同的薪資標準,
: : 是不合理的。
: 庇護性就業的設立目的何在呢?
: 對於身障者個人而言,經由庇護性就業,使其學習正常的工作經驗,
: 以做為融入一般性社會生活的準備。
: 對於國家社會而言,可以降低部份的社會負擔,使人人盡其才,盡其用,
: 具有扶持弱勢,安定社會的正向功能。
: 身心障礙者是否會因其障礙條件而影響工作效能或實質表現?我想,這是一個極為
: 複雜的問題,有時甚至不是所謂的「專業評估」就能全然認定的。用一種想當然爾
: ,所謂的「理論」就遽以認定,恐怕也僅只是經由「包裝」的另一種歧視而已。
其實現在的法令要求職業輔導評量人員為身心障礙案主的功能背書,
判斷他要待在一般性/支持性/庇護性就業,也讓許多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壓力很大,
因為他們的判斷會讓案主的收入有很大的變化,這是遊戲規則的確有需要檢討的地方~
不過,如果不藉由職業輔導評量人員來判斷,
那麼又要如何判斷身心障礙案主適合哪種職場?就像有些人高中、大學唸得渾渾噩噩,
透過諮商中心或畢業輔導室的生涯諮商或職業性向測驗,找到了適合自己的道路~
但相對的,還是會有少數人還是沒有藉由生涯諮商或職業性向測驗找到自己的道路。
而以生涯諮商的理論來說,這些諮商、測驗的結果,都只是做為參考而已。
只是在現行的遊戲規則下,變成需要把這些「參考」拿來「遽以認定」。
: 莊子說:「無用之用,是為大用。」如何把正確的人放在正確的位置上,我想這才
: 是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最終極的指導原則吧。
說得容易,但是做起來有困難,只能盡量接近這理想,要完全達到理想,那是奢望~
: : 就拿我曾經參訪的某衛生署署立精神療養院附設的庇護工場來說,
: : 那些精障者一天只能工作5小時左右(因為他們較缺乏適應壓力的能力,
: : 不能工作太久),且因為服藥的負作用導致手功能不佳,
: : 因此工作產能及品質都不太好,如果一樣給予時薪95,工場會賠錢,
: : 甚至倒閉也是很有可能的。
: 我告訴你,這是一種很好笑的說法。
: 其實只要降低庇護員工的人數,就能提高他們的時薪了,不是嗎?
: 法令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進用多少庇護性員工呀。
: 如果覺得庇護性質的員工不好用,那幹麻還要晉用那麼多人?
: 只有明文規定不能低於四人,而且庇護工場的員工總員額至少要有一半是身障者。
如果這樣子的話,就會跟你講的第一段矛盾了~庇護性員工也有優劣之別,
功能比較差的會連庇護性工作都沒有...
再者,庇護性工廠也是會有訂單、客戶跟趕工壓力的,因此也必須要有一定的人力,
否則人力少,無法趕出訂單,就會失去客戶,失去了「財源」。
而且...他們可是不能像一般公司行號藉由「裁員」來節流的
(如果裁了,這些庇護性員工不知要何時才能又找到新工作)
: : 其實網路上就有很多言論批評身權法以競爭性公司行號的機構來要求庇護工場,
: : 已經害許多家庇護工場關門了,這部份由於不是我在系上所學的主要興趣,
: : 所以沒有很深入瞭解,大家有空可以再google一下~
: 讀書要求甚解,希望您我和大家一起共勉。
術業有專攻,沒有人是萬事通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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