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身障特考三等的法學知識
※ 引述《Yuma38 (Asami)》之銘言:
: 舉今年家暴法的兩個題目為例
: 49.通常保護令的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 a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通話、通信
: b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 c命相對人繼續給付房屋貸款
: d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
: 保護令顧名思義就是要保護被害人免受侵犯之命令
: 故很明顯保護令的內容不可能及於命相對人繼續給付房屋貸款(管太多)
: 50.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屬於警察機關的業務?
: a執行金錢給付之外的保護令
: b聲請保護令
: c開立驗傷單
: d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處所
: 警察機關的業務正面表列的確很難
: 但如果負面排除
: 應該不難推敲出警察無從開立驗傷單吧(警察有醫療專業嗎?)?
: 故我個人認為這兩題所考的法規 雖然冷門
: 但基本上算是送分題
: 只是整份考卷的難度 我個人沒做完考題
: 不敢下斷言 只是提供一點個人的淺見供參考
: 請不要因為法規冷門就嚇到
: 有時候反而這類題目很容易拿分啊
家庭暴力防治法總共也不過66條,依我讀法學大意讀到後來的心得,
只要在一百條內,我都可以在一天內詳讀分析並作成筆記。
初等考後到過年前我把家暴、勞基法、勞保條例、消費者保護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全部法條都研究過。
不過那種三四百條的就很痛苦了,所以我怕公司法,今年的公司法我沒看過的都用
猜的,結果全部猜對,原PO說的很對,就算不是法律系的,法律看久了看多了會有
法感,很比較容易看出哪些敘述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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