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聘身障者 每人每月補助最多1.2萬
針對你的問題,我分三個部分向你解釋
一、首先必需要釐清的部份是這次「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主要是以
1.初次尋職者
2.待業期間連續達三十日以上者
為主。所以,若你已經在公司或企業內部在職中,此計畫似乎不那麼合適。
二、加值輔導計畫本意在於提高雇主僱用意願,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輔導及補助,
協助其就業穩定。換句說話,政府補助的一萬兩千元是給僱主,並不是給前往求職
的身障朋友。主要是利用政府給予雇主的補助提高雇主聘用身障朋友的意願。舉個
例子來說,若你前往求職,老闆給你17280的薪資(目前的最低薪資)但因為老闆有申
請補助一萬兩千元,所以老闆真正支付你的薪水只有5280(當然還有其它的行政支出
啦),藉此來提高雇主雇用身障朋友的意願。但相對來說,雇主也必須提供完整的勞
、健保給予身障朋友,工作內容和工作時數也必須符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才可申請。
三、最後「雇主」到底該向那個單位申請,要看所在地的就服中心在那裡。會舉高雄
市和台北市為例應該是因為它們是直轄市,勞工處有獨立的就服中心,其它縣市則都
由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所屬的就服中心負責
1.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 http://klesa.evta.gov.tw/
2.桃竹苗區就業服務中心 http://tpesa.evta.gov.tw/
3.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 http://tcesa.evta.gov.tw/cht/index.php?
4.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http://tnesa.evta.gov.tw/
5.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 http://khesa.evta.gov.tw/cht/index.php?
另外,申請的流程必須先請雇主向所在地就服中心辦理求才登記並填寫申請表,然後
僱用就服中心、地方政府或專案單位推介發給「推介卡」的身障朋友。雇用達三十日
之日起九十日內,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屬轄區就服中心申請僱用薪資或輔導費補助。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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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述的資料應該要讓雇主先知道才對,不應該是由身障朋友了解後再向雇主說明…
但多了解一些也不錯啦,至少如果之後要找工作的話,可以自行推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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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2/31 08:0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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