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開辦 …

看板Disabled作者 (外套全面9折)時間15年前 (2009/03/20 21:50),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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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pyoung (kkk)》之銘言: : 我打去問過 : 只有重度跟極重度 才有津貼可以拿 : 年收入是只算自己沒錯 : 但是還是要重度 極重度才有得拿 : ※ 引述《dolack (笨)》之銘言: : : 請問有沒有年收入的限制呢? : : 有看到申請條件,年收入超出五十萬, : : 就不在申請條件內。 那假如其它縣市的女生嫁給台北市民~ 不就是叫人千萬別把戶籍遷入夫家了嗎? 那不就是不登記結婚---->不構成婚姻成立.合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11.232

03/20 22:08, , 1F
可以登記結婚 然後不遷戶口 婚姻還是成立合法
03/20 22:08, 1F

03/20 22:08, , 2F
我只是要解釋戶籍的問題@@
03/20 22:08, 2F

03/20 23:35, , 3F
可是邏輯有點不通丫,嫁人!然後女生跟先生戶籍卻不同
03/20 23:35, 3F

03/20 23:37, , 4F
真的很怪,報稅夫妻的扣繳憑單一北一南,選舉夫妻的通知
03/20 23:37, 4F

03/20 23:38, , 5F
單也不在同一戶.(難不成以"分居"情形比照辦理嗎?)
03/20 23:38, 5F

03/21 00:38, , 6F
戶籍地不一定等同於居住地 而且現在也不再規定以夫的住所
03/21 00:38, 6F

03/21 00:39, , 7F
為住所 其實很多夫妻戶籍都不在一起的
03/21 00:39, 7F

03/21 15:11, , 8F
為什麼夫妻就得在同一個戶籍?而且為什麼非得要是女生
03/21 15:11, 8F

03/21 15:11, , 9F
遷到男方所在地?這才是邏輯不通吧
03/21 15:11,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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