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台北 IN89數位影院 愛心票150元陪同者갠…
抱歉,前文恕刪!
可能無法直接回答相關問題,為大家更新一下法條內容。
從96年7月11日起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已經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所取代
最新修法日期為98年1月23日,修正條文第 38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第 5~7、13~15、18、26、50、51、56、58、59、71 條自公布後五年
施行;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有關優惠的條文如下:(96年7月11日)
第58條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
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第一項之大眾運輸工具,身心障礙者得優先乘坐,非屬地方政府轄管者,
其優待措施並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前三項實施方式及內容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59條 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
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
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
個人想法:
1.往往私人業者都會利用法條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為自己編織一套說詞。
法條中的[必要]、[需求評估結果]常常成為拒絕優惠的說詞。
2.因為法條本身沒說明清楚到底如何評估?誰來評估?常被業者拿來為自己合理化
的藉口。因此,能不能獲得優惠便成為業者自由心證的問題了。
3.另外,法條中並未附帶違法者處罰及限制禁止等相關概念,對於有心逃避的業
者來說根本是無關痛癢。
4.很現實的,這樣的權益保護法,你連被坑了一毛錢也是要不回來的。
5.目前我確定微風廣場的國賓影城無論場次愛心票只要150元,並適用陪伴者一人,
只需憑手冊至櫃臺購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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