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雖歸為一類
不過有很多精神疾病都可能導致精神障礙
公務員任用資格並非以是否達到精神障礙程度作判斷
而是依精神疾病類別區分
器質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病、情感性精神病(躁鬱症)、妄想病、
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
目前都屬不可任用為公務員之精神疾病
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l月24日局力字第0960002395號書函中提到:
「... 精神病患者痊癒後,尚非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在此一併列出供參 :)
※ 引述《yieshan (不在就是掛網了!^_^"力就)》之銘言:
: ※ 引述《yieshan (不在就是掛網了!^_^"力就)》之銘言:
: 之前爬文看到有精神障礙的不可以考公職
: 今年九月是我重新鑑定的日子
: 想問要是鑑定之後,不具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資格
: 那麼考公職的權力可以恢復嗎?還是就一輩子都不可以考公職了呢!?
: 請知道的大大們回答我一下 感恩!!
: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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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知道的大大可以回答我嗎 !?放了很多天都沒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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