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exlocast擅改推文內容和意圖引戰

看板DirectSales作者 (斑馬)時間16年前 (2007/09/26 02:25), 編輯推噓19(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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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xlocast (冰式風暴)》之銘言: : ※ 引述《zebras (斑馬)》之銘言: : :他未經本人的同意擅自竄改本人的噓文內容 : :第二行已經自己招認犯行。 : 個人認為文章後面推文刪除權屬於原作者之權利, : 就像課本被人塗鴨而擁有者可以決定是否刪除一樣,望板主明察。 : :把本來我的噓文字樣刪除,竄改的結果變成我好像在支持他的言論似的, : :對於我的評論自由屬於惡意重大侵犯。 : 自己說手滑按錯,怎能不認為噓錯了? : 自由?多少罪惡以此名行之! : :又多次砍除我的後續噓文,並且隱射噓文的人是「惱羞成怒開始亂噓」 : :意圖引戰。 : 砍除噓文內容大多是「你砍我再噓」等等無意義內容, : 說不出之所以噓文的所以然,評論為惱羞成怒開始亂噓個人不以為過, : 望板主明察。 : :此人在今天已經是第三次被檢舉,請板主嚴懲。 : 觀檢舉我之三人的文章可說是同一鼻孔出氣, : 會在同一天檢舉也毫不意外啊。 著作權法明明白白規定,著作完成時由著作人取得著作權。 bbs上的文章的著作權屬於原來發文的人當然沒問題, 但是推噓文的表達內容部分,是屬於推噓文的人之著作權,和原來發文的人無涉, 原發文者沒有任何權利可以刪改推噓文的內容。 e網友的行為屬於未經原著作人同意而為改作,並且違反著作權法 有關「著作同一性保持權」的規定,因其擅自竄改他人的表達內容。 至於有人以為他的篡改對我的人格權沒有影響而認為他沒有違法, 事實上我認為他竄改的結果將使別人誤以為我認同他的詭辯言論,這是非常丟臉的, 已經損害了我的名譽權,我可不想被這種人的言論拖累。 如果e網友那麼不喜歡別人回他的文章或是推噓文,大可以在文章內容說明, 我相信大部分人會體諒你不喜歡被人評論的想法而配合你。 既然你敢公開po文,就應該勇敢的面對別人對你的評價, 不管是推是噓都是別人的言論自由, 你的言論自由並不包含限制別人評論你、也不包含可以竄改別人的評價內容。 把別人的推噓文當成課本塗鴉一般任意刪改的比喻, 除了給人感覺不尊重他人的意見自由以外,更是欠缺尊重他人言論自由的法治素養表現 ,實屬詭辯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5.43 ※ 編輯: zebras 來自: 61.229.35.43 (09/26 02:26)

09/26 02:39, , 1F
違反著作人格權必須對著作人的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才算數:)
09/26 02:39, 1F
※ 編輯: zebras 來自: 61.229.27.174 (09/26 02:44)

09/26 03:09, , 2F
必須先有「著作」才能產生「著作人格權」
09/26 03:09, 2F

09/26 03:11, , 3F
寫些你砍我噓、幫噓一個就能稱之為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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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13, , 4F
原創性、獨特性、創意性、創作性,沒一個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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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15, , 5F
不是抄來的就有原創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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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15, , 6F
注意一下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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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17, , 7F
你需要的是一本好的著作權法教科書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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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3, , 9F
上面有誤 http://tinyurl.com/2ml4kp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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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5, , 10F
省省力氣吧 你舉的例子和本案根本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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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6, , 11F
你改變我的噓文內容讓我看起來變成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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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7, , 12F
這已經損害到我的名譽權了。我不可能支持那種詭辯的言論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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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8, , 13F
啊?我改了你哪個內容讓你看起來支持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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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49, , 14F
有哪位板友覺得5914篇zebras的推文是在支持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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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0, , 15F
交由板主定奪,跟你多說無益。不過看來您知道了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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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1, , 16F
的主張已經是站不腳了 有進步了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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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1, , 17F
我不覺得你被我砍的推文有什麼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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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2, , 18F
不過是尊重你其實是想噓我的說明才由→改回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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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8, , 19F
「那麼...我會要他先別學做傳直銷,先學做人。」 (486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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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8, , 20F
exlocast 大大的作品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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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9, , 21F
原來這樣可以叫別人先學會做人 (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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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59, , 22F
所以我還沒開始做喔:) 你就把說我是直銷商的話吞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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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4:01, , 23F
當然要以身作則啊,所以我還沒叫人學做人喔:)
09/26 04:01, 23F

09/26 04:02, , 24F
5912篇自己都承認了 還能臉不紅氣不喘的反駁 真是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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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4:03, , 25F
你頡取我文是沒意見啦,不過要是無視詰取部份前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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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4:04, , 26F
加油!!
09/26 04:04, 26F

09/26 04:03, , 27F
您能無視他人意見,將自己想法強加之的做法我就不敢茍同
09/26 04:03, 27F

09/26 04:05, , 28F
還有人可以把不爽的推文刪除咧 ~~ 這才厲害
09/26 04:05, 28F

09/26 04:08, , 29F
四大精神 嗯 (筆記)
09/26 04:08, 29F

09/26 04:13, , 30F
哪條站規或板規禁止刪推文的煩請告知 :)
09/26 04:13, 30F

09/26 08:21, , 31F
你不但刪除而且還竄改咧... 到現在還不認錯
09/26 08:21, 31F

09/26 08:27, , 32F
法律也沒有禁止不曝光邀約,所以也能做的?
09/26 08:27, 32F

09/26 13:35, , 33F
你說我有錯我就有錯啦?還談法律咧...你去告不曝光邀約啊
09/26 13:35, 33F

09/26 13:39, , 34F
就沒有一個人支持你說我竄改導致你看起來認同我這個論點
09/26 13:39, 34F
文章代碼(AID): #16-L9_I- (Direct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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