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我討厭親戚假關心之名想把我拉進直銷(二)

看板DirectSales作者 (寶貝豬)時間18年前 (2007/09/23 23:50), 編輯推噓-4(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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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bras (斑馬)》之銘言: : 你以為我不贊同你的看法就是看不懂你的觀點嗎? : 我必須說,你錯了,錯得離譜。 : 你假設別人不贊同你就是沒看懂你的觀點,這個假設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 除了溝通上的認知問題,別人也可能完全理解你的想法而反駁你, : 而你竟然可以完全排除這個可能性。 : 從你的這種回應可以清楚的顯示出很典型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行動 : 或是一種遭受心智控制下被他人質疑而作出辯護反應。 ^^^^^^^^^^^^^^^^^^^^^^^^^^^^^^^^^^^^^^^^^^^^ 只能說, 你實在是反應過度了, 我是在自由心智的情況下提出我的觀點. 如果依照你的邏輯, 那麼你是否也是在未了解我的情況下做出跟事實根本 不符的推測? : 再者,你的分析是用兩個不客觀且不正確的假設為基礎, : 接下來的說明和推論其實不用看就知道結論一定是錯的。 : 如果你想了解他人對於不曝光邀約的反感,你應該去了解他人的想法 : 而不是自己想像出兩個理由來批判。 : 比如說假設我不喜歡吃榴槤,而你反駁的理由竟然沒有先問我, : 而自己想像出兩個理由: : 1.我不喜歡綠色的水果。 2.我不喜歡需要剝皮的水果。 : 然後甚且推論說,我不喜歡綠色是因為我討厭民進黨,不喜歡剝皮 : 是因為我有潔癖,結論是:我是有潔癖的泛藍支持者。 : 可是我不喜歡的原因其實是不喜歡榴槤的味道, : 更不是什麼泛藍支持者或是有潔癖的人。 : 請問你沒有來問我,自己關起門來分析,結果分析出什麼東西出來? : 是不是相當離譜?你可以想一下我說的例子。 你這個例子我能理解, 但是你的前提是'假設'我已經了解你的喜好跟討厭的事物, 所以我若在知道你討厭的事物的情況下, 仍強加在你身上, 那的確就是冒犯你的 權利. 這樣做我自然該受非議. 但是, 就以不曝光邀約來講, 在邀約者不預設被邀約者是否'討厭'被不曝光邀約 立場的前提下, 你如何能說邀約者必然是'惡意'的? 你這樣的假設不就變成過度 推測, 甚至是到了'質疑'人家邀約動機的程度了嗎? : 至於你想像出的兩個不喜歡不曝光邀約的理由都不適用在我身上; : 1. 我非常善於被推銷,對於路邊的推銷有興趣我就聽,沒有興趣我就婉拒, : 也曾經因為推銷購買需要的商品。 : 2. 我不反直銷,所以也不反對直銷的邀約,只是對於隱藏真正的目的 : 邀約相當反感,比如說;一個多年沒見的同學說要聚聚,結果只是帶我去聽直銷 : 說明會。但是如果這位朋友一開始就言明那是直銷的說明會,我會鄭重考慮是否 : 參加,而不感到反感。希望你能了解這兩者不同。 : 沒有人喜歡被欺騙,尤其是被自己以前的朋友欺騙。 : 而且消極的不清楚告知邀約的內容,就算是一種欺騙了, : 更何況是打著什麼朋友聚聚或是讀書會幌子的情形。 : 至於我不喜歡不曝光邀約的理由很簡單; : 1. 不喜歡被人欺騙。 : 2. 不喜歡浪費時間。 : 請問你的分析有想到嗎?根本就沒有。 就這篇文章當中, 就屬你這點還算可取, 這的確是我所忽略的情況. : 至於你最後所謂「不善於處理生活上的問題」的推論更是不知所云, : 套用你的邏輯,請問假設不能排除有一天你可能在路上無故遭人毆打的可能性, : 所以我打你一頓,你要是表現出不好的情緒反應,就是你不善於處理生活上的問題, : 這樣的說法你服氣嗎? 這就是我一直要強調的重點. 很可惜你還是沒看懂. 如果你遭遇到不公平的對待, 你是認命? 拼命怪罪對方不對? 或是據理力爭, 為自 己爭取應有的權利? 我可以清楚的告訴你, 如果你打我一頓, 我就是去驗傷, 然後對你提出'傷害'告訴. 了解自己的權利在哪裏? 知道如何去使用, 這就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在這系列的回文當中, 這個觀念一直是我的文脈焦點之一. 如果遭遇到不曝光邀約, 你要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利保護自己, 你可以拒絕. 而不是大聲在那邊叫不曝光邀約 不道德, 不曝光邀約就是意圖不軌, 不曝光邀約該死, 因為那根本對於保護自己沒 有幫助. 事情萬一發生了, 你覺得光憑喊這些口號能為自己爭取到什麼嗎? 對於自 己的權利有所認知是不是比呼口號更實際? : 因為你就算痛恨路上無故被人打也沒用,反正有一天你可能還是被打的, : 所以你應該很快樂的被打,不能喊痛也不能叫罵。 : 這就是模倣你的推論所得的結論。 : 所以下次,請你微笑著在路上被人打吧!? : 這樣,你了解了沒有呢? 我看不了解的是你. 你舉這種例子膚淺到不行, 我只有把你當做是搞笑. : 是不是很荒謬的推論法? : 你不去檢討路上無故打人的人有錯, : 反而因為每天可能都有在路上被人毆打的機率, : 所以遇到的人都不能有負面的情緒反應, : 不然就不善於處理自己生活上的情緒或問題, : 這樣有說得通嗎? : 是不是苛責無辜的路人,和偏坦打人的人呢? : 不知道你贊同不贊同? 被打與否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變數. 我贊同被打的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不要放過打 人的人, 為自己討回公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4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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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重點 大家都知道 就是不斷迴避自己被罵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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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 就叫 偷換議題的詭辯 不但沒說服力 只會給人強詞奪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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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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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懶得跟你扯.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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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舉的太棒太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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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鼓勵被打的人主張自己的權力 也譴責使用暴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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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跟大家聊嘛 繼續說 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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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堅持自己的權力 但你不能阻止大家對這種行為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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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嘴巴的例子真有趣耶 爸爸媽媽沒這樣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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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不會想跟這樣的人買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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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你在鬼扯 都是被騙的人沒看穿你 沒拒絕你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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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欺騙了對方還要對方認為你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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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在胡扯阿!你原文說:在邀約者不預設被邀約者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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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厭'被不曝光邀約立場的前提下, 你如何能說邀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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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是'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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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01:49, , 16F
拜託,麻返你去找ㄧ個喜歡被欺騙的人來給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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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莫名奇妙被騙去直銷會場,然後他還會很爽的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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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謝謝你騙我來直銷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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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麻返你去找ㄧ個喜歡被這麼欺騙的人來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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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有惡意,都改變不了使用不曝光邀約騙人去直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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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是ㄧ件違反人類互信承諾的事,也是ㄧ件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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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ㄧ直要合理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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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很棒 就是一種「自打嘴巴」的示範 這篇是好反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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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真的會讓人是非分不請楚..光是這就很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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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ju大,我已經看不慣您的詭辯了!帶商業意圖的不曝光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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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就是很惹人生厭的舉動,親友尤甚。(重點在:商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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