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喔

看板Diary作者 (Madao)時間6年前 (2019/10/12 23: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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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 興航澎湖空難!婦人求償153萬敗訴 原因曝光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黃任強 2014年7月23日復興航空在澎湖發生空難,造成近50人罹難、10人輕重傷, 當時住在澎湖縣西溪村的58歲邱姓婦人,遭到墜機殘骸砸毀屋頂受傷, 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復興航空賠償725萬元, 案件審理後,澎湖地院判復興航空應賠償邱婦153萬元,沒想到案件再上訴後, 復興航空在去(2018)年宣告破產,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邱婦敗訴,全案可再上訴 。 根據《聯合報》報導,復興航空在5年前發生墜落意外,飛機殘骸掉落砸毀邱婦住家屋頂 , 也間接砸中她,造成邱婦腦震盪、腰椎損傷等,甚至引發長期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因此她向復興航空求償725萬8308元, 包括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撫慰金等傷害支出。 澎湖地院一審根據義大醫院鑑定,認為邱婦頸、腰椎神經病變受損、 壓力症候群並非澎湖空難直接造成,前(2017)年10月判賠153萬5728元, 但邱婦及復興航空不服判決,雙方上訴高雄高分院。 邱婦主張復興航空應再給付不能工作損失、看護費用等共238萬6400元, 復興航空則指出,事發後已賠償邱婦慰問金、雜支共28餘萬元,其餘索賠金額過高, 請求法院駁回。沒想到訴訟二審期間,復興航空在去年6月29日經士林地院宣告破產。 復興航空抗辯,本案應依破產程序處理,再請求法院駁回邱婦上訴; 但邱婦認為,就算復興航空破產,本案件是為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無礙破產程序, 也無損破產債權人間公平受償,希望訴訟繼續進行。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依照《破產法》規定,破產債權人只能依照程序破產程序法行使 債務清償, 邱婦所提的是給付訴訟,而不是確認債權訴訟,因此邱婦應該向破產法院申報, 如果復興航空有異議,需在債權人會議終結之前提出,由破產法院會異議作成決定, 但她對破產人復興航空公司提起給付訴訟,不符合破產法規定, 因此改判邱女敗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 有人說什麼 看看 還敢上訴 153萬都沒了 不是喔... 然後有不少人看不懂嘛 我只能說是 這不代表婦人真的要不到錢 "邱婦所提的是給付訴訟,而不是確認債權訴訟,因此邱婦應該向破產法院申報" 懂了吧 用最白話的方式講... 今天 有人打你一拳 眼部黑青 然後你告對方 損毀罪 (啊~損毀我眼睛啊) 然後 那當然法院判你 敗訴 因為用的法條不符合啊 所以囉 也不能怪婦人 當婦人 提起給付訴訟時 復興還沒提起破產 然後呢 復興一破產後 必須按破產的規則走 (要不然 A公司 欠你五萬 按約 每月還五千 加1%利息 (然後呢 人家破產了 都被清算了 東西都被搬光光了 最好還能依合約跑 (當然還要依破產法了啊 當然啦 婦人不願意 (復興航空抗辯,本案應依破產程序處理,再請求法院駁回邱婦上訴; (但邱婦認為,就算復興航空破產,本案件是為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無礙破產程序, (也無損破產債權人間公平受償,希望訴訟繼續進行。 第一 可能賠得更少 或是不賠 更重要的是... 法律程序要再重跑一遍 律師費很貴吶... 還要重新告復興一遍!? 浪費時間與金錢 到時候 會不會 錢是要到了 但是呢 算來算去 虧很大 對不對 當然啦 (因此改判邱女敗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她也可以再拚拚看 看更上級的法院 認為是否不用按破產法跑!? 或者 設停損點 重新再告一遍 --------------------------------- 我想笑 why? 超人高中生們即便在異世界也能從容生存 七名世界第一的人物 全部都是日本人 發明家 商人 記者 劍豪 魔術師 也就算了 高中生也能當醫生 還是世界第一的名醫!? 醫生執照那裡來 那個高中 有在教醫學的...xdd 他不是說高中生年紀 能是說 高中生喔... 然後呢 最誇張的 還是總理 這年紀應該連投票權都沒有 竟然還能參政 還當總理!? 沒事啦 想到 小時候 就看大空翼的漫畫嘛 看到什麼 大空翼的好友a 去巴西 就變成 a領導巴西隊 好友b 去德國 就變成 b領導德國隊 那時代沒有網路 查資料不方便 我就在想...日本這麼威啊 跑到每個國家 都變成領導該國的人物啊 虐菜啊... 長大後才知道 日本是亞洲強權... 但是跟 歐美 還有美洲相比 看不到車尾燈啦 喵=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4.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70892437.A.D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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