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比吉斯在忽然鯁 耶! 一文中關於留言權益的思考

看板Diary作者 (君子報 報仇君)時間8年前 (2017/09/24 00:15), 8年前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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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主要針對該文第7、第9段中,其著者比吉斯關於拒絕被留言合理性的反駁: 1.檢視這兩小段,我們可以整理出比吉斯關於一篇文章不該被任意留言的理由 (即他的思考邏輯)為: 一、被人留言評論,是一種「高度風險」。 由於一句不當的留言,會讓後續來看的人受到影響,或是影響讀文的興致等 嚴重後果,同時這種風險也很可能無法受到控制,官方機構與著者很可能維持 不了秩序,因此,一篇文章不應直接在文末出現觀者者的意見,讓閱讀者直接 看到以避免出現這種「著者文章受到批評意見而遭破壞」的風險。 二、觀者的意見,被比吉斯認為是「常常可能是不重要」的,因為觀者的意見 經常不是合理,並且也可能不經加以研究與透徹了解著者的文章與思想。 三、著者的意見發表應受到「不被直接評論 」的豁免。因為,這樣的不想知道 讀者意見的豁免權,是一種自由。這自由,比吉斯認為是與「讀者的評論、 與意見發表自由」相對。 基本上,他的論點應該就能簡單整理成這三項,以下以我的見解來對上述這些 他所認為「發文不該被任意留言」做反駁與給意見: 回(一):以一個作者擔憂的邏輯上的問題,基本沒錯。唯實際情況若正如作者 所擔心的話,那麼一個環境中不受到直接留言的做法是合理的。 問題是:請想想,比吉斯對留言危險的這層憂慮,是否發生的機率很大呢? 我認為不是。「留言是有害的且高度危險的」情況發生機率,平心而論, 並不常發生。同時,跟文章的言論內容也有關係。即文章的言論內容越引 人反感,則出現來扼殺該篇文的意見也將越多。 請看,在西斯版上人數眾多,文章也多,人們給文章留言的頻率很高吧? 可是出現極端、不中肯的胡亂批評,數十則推文裡,可能只有幾個。 請問,當這樣的「危險推文」出現後,一篇受到大家歡迎的文章是否如比吉斯 所擔憂的「被扼殺了」呢?不,只要內容好的文,應該還是會受到許多人正面 的推文意見,所以,我認為只要一篇文章看的人數多時,文章的留言將遵照大 數法則將其推向正當合理的評價。 因此,比吉斯擔憂文章被讀者的不良意見給扼殺,這個觀點只是一種 不常發生的可能性。(是有可能發生!問題是他將此種憂慮過度擴大,而將這點 不當地「過度擴大讀者留言的危險性」作為支持文章不該直接被留言的其中一 個考量,這就有疑問。) 回(二):讀者常不完整透徹了解著者關於文章內容牽涉到的一切,便以意見評斷一篇 文章。 基本上我也同意這樣的「現象」,是的,我同意,世人常常如此。 可是根據這點而給出的比吉斯邏輯描述是: 「因為讀者常不完整透徹了解著者關於文章內容牽涉到的一切,便給意見評斷 ,所以,作者可以合理拒絕被這樣隨便意見的直接評論。」 這句邏輯的確挺有道理。 若一個讀者經過完整透徹了解作者與文章由來,始能享有批評的權利。 那麼這是去課以讀者對所讀到的網路文章直接發表意見的義務。 我認為能做到,是很好。要是大家都能對所有的文章,無論精心寫成、 被人稱為廢文的意義不大的文章,都能如此辦理,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基本這點我無法反駁。只是要求大家都如此才能直接留言,反應給作者意見 ,就是將讀者的意見發表自由壓縮得很小。我認為初衷是好,也該有這層 「了解文章內涵」始能發表看法的要求,可是到底是該如比吉斯所要求的 「高度了解」呢?還是「基本了解」、「大致上的了解」,見仁見智。 我認為較公平的情形應該是:視文章內涵與重要性、目的性與作者的心力等 情況而定。可是這都只是一種理想。 若要限制成:在網路上與生活中,所有一切的著作與文章發表,完全都不能 直接留言反映意見,似乎又不太合理。 理由是:不是所有的文都該受到這樣高度的保護;不是所有的文,被扼殺 後都影響這麼大,要是我精心寫一篇「聞到我兒子放屁的臭味之聯想」的 一篇生活記事,由於比吉斯要求,需要完全透徹了解我、我兒子的腸胃道環境 、所日常吃的食物來源、我的嗅覺調查、我的聯想方式與表達模式等資料, 才可以來直接留言一句:「你好無聊!」 不知道被比吉斯這樣要求的讀者會不會有必要? 回(三):這第三個比吉斯的意見,是因為比吉斯認為 「讀者留言的自由」與「作者不被留言的自由」這兩者是相對的一種抗衡關係。 原文中寫得十分激昂。"有留言的自由,為什麼沒有不被留言的自由?" 乍看之下,似乎這種感性的訴求十分合理正當,由於比吉斯對於留言 的立場與見解是一種「攻擊」,於是就衍生出不被攻擊的「防衛」權利。 換成白話文,簡單說就是:「有人要打我,為什麼我不可以保護自己不被打呢? 」 人免於攻擊的威脅,進行防禦,這是合乎情理。 但是比吉斯的誰跟誰相對的認知,與我不同,以致於產生「文章得以不被留言 」的結論。 我認為故事是這樣的,我們來看一個簡略的順序: step1:有一天,小明以其意見發表的行為自由,向世界公開發布了一篇文。 step2:這文章因為是公開,所以小華看到,進而產生意見與想法。 step3:小華要跟小明說,小明回:「你有講的權利,我也有不聽你講的權利。」 結束。 請各位想想,這樣的結果是甚麼? →不就會變成:「小華與世界,將須去接受小明意見的任意提出、發布,但是, 只要願意,小明可以完全不理會外界給來的一切意見」嗎? 按:(因為按比吉斯理想的與讀者交流方式是:讀者能另外發文抒發讀後感想, 可是不宜直接留言以反應意見給作者。比如讀者可以寫信給作者比吉斯, 或者另外發文抒發,也是可以反應意見沒錯,但是比吉斯可否不看呢? 可以) 顯然這是有問題的結果‧‧‧ 更細緻地講, 這種近乎「單向發布」的狀況,在講求人人平等的意見發布環境中是有問題的。 小明的文章意見發表自由度很高,而「衍生於小明的文章」的閱讀者意見的自由 度,很低。 為何我要把「衍生於小明的文章」的閱讀者意見做一個強調呢? 因為我要使閱讀到這裡的讀者明白,這裡才是重點。 讀者的意見,是被小明的文章這個原始發布的意見所引發的,須不須 給小明知道呢?也就是說小明是否該有知道讀者看過他文章意見的義務? 我認為應該要有。 換句話說, 小華發表「看了小明的文」產生意見的自由,如果「小明的文」的創始者: 「小明」,他可以有機會完全都排除在外,那麼小華那個意見的自由是沒有 辦法說是得到完全行使的。 因此修正一下,意見發表的自由時間點在上述的故事中應該是如下: step1中的小明發表文的意見自由 V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空格中即應該填入「step2中小華閱讀文後的意見發表自由」 然後,沒了。 而step3中,小明的「不接受留言意見的自由」是無主孤魂,無所憑依。 由於前面有講,小華閱讀文後的意見發表自由,由於其閱讀的標的物是 「小明的文」,小明該不該為其產生的閱讀標的物負責任呢?要的。 小明若不將其文章發布,在自宅裡寫作,寫完藏起來不被人看到,自然 不須去負擔接受讀者意見的義務。 猶如:技安歌喉十分難聽,如果在家裡隔音良好之練習室大聲唱,不需在 行使了「發表歌聲」自由後又負擔一個「受人意見批評」的義務。 可是如果技安,能拿麥克風在公開廣場演唱,每個人都有機會聽到其歌聲, 那麼技安在行使了「發表歌聲」自由後,為了意見發布自由的平等性, 也該接受「他人對技安歌聲」的批評。即使有人因為一句「在鬼吼鬼叫的」 惡意評論,應該技安還是得承受。技安倘若因為當場說:「你有批評我的自由 ,我也有不理你批評的自由!我走了!沒空理你唷,掰掰~」 那麼留下滿場聽到爛歌聲的人,不是令人愕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96.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506183305.A.67F.html ※ 編輯: sargent (42.78.196.46), 09/24/2017 0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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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你媽媽收到傳票幫你求情的事 我又哽咽了..好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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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寄船票吧!我媽收到瑪莉公主輪的歐洲船票,我也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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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哽咽,連傳票都搞成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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