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
谷阿莫這幾天被兩大國內的片商提出告訴侵權的新聞引起了不小的風波,
畢竟谷阿莫在這個自媒體的年代的確也走紅了一段時間,
在這幾年中,不管是國外的誠實預告或是谷阿莫的 X 分鐘看完一部片,
似乎都社群平台中佔有一定的地位。
當然谷阿莫比起國外的誠實預告更帶有台灣本土的色彩,
自然也在台灣的一般觀眾中能贏得更多的共鳴與迴響。
而這一次,在兩大片商提出的告訴中,卻也是第一次針對谷阿莫提出了正式告訴。
因為多年來,在這個圈子都在討論,這究竟是否有侵權的問題,
但長久以來,卻也都並沒有片商主動積極的提出正式的動作,
這一次因為本身代理發行的作品因為谷阿莫的製作短片,
片商認為確有造成自家的發行作品有受到利益上的損失,
於是便不再姑息的提出在法律上的正式的告訴。
先從法律層面開始談起好了,這一次主要還是要看兩方律師的攻防重點。
得要從究竟兩者會以何種的角度切入進行法庭上的交互辯論。
而從昨日,谷阿莫自行製作的回應短片中,
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他是想用 "合理使用" 的角度進行處理。
而這一塊的確是可以進行論述的區塊,也是谷阿莫自己堅持是二創作品的價值觀。
先從一個大家都著眼的角度來說,
谷阿莫取得的影片內容也是從網路上以不當取得方式而下載來的盜版內容,
這點就足以讓許多的旁觀者認為相當的不恥。
但若是以 "合理使用" 的判斷標準,其實並不會拿素材是否為正版當作依據。
主要還是在於谷阿莫製作出來的成品究竟是否合乎合理使用的範疇。
如果在這方面來論述的話,谷阿莫的贏面其實也並不大。
首先,合理使用的可能是建立在,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
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谷阿莫的作品,自然是以 "評論" 的角度去切入,
而在這樣的 "合理範圍" 內又規定了 4 個抽象的原則,
1.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2. 著作之性質。
3.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第 1 項,谷阿莫並非是拿這類的作品進行營利,
雖然他也的確是藉此進行建立自我品牌的動作,但作品本身並沒有直接營利的關聯性。
第 2 項,著作之性質,谷阿莫是以才自媒體的方式進行公開發表,
與電影或影集的發表市場多少有些關聯,但卻也並沒有直接相關或有所衝突。
第 3 項,這部份就該是谷阿莫可能最嚴重會有問題的部份,
雖然谷阿莫在自製回應短片中宣稱,自己是將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的內容剪輯,
在所占的比例上是屬於少數,但在質量上,
他的短片內容確實是將原作品的所有劇情內容進行濃縮,
並且在自製的內容中,進行自我創作的成份並不佔多數,
只是將自己的口白配合著剪輯出影片的內容進行論述,
而論述的內容也只是在將劇情快速地在短時間之內劇透給賞片者。
這點在比例的利用上,谷阿莫可能並不會討到太多的便宜。
最後第 4 項,是否有造成著作權所有者的利益衝突,
這點就得看片商是否能提出合理的證據顯示有其相關性了。
法律上的問題,的確還是要看律師之間是如何的進行攻防,
當然最後也得看法官如何對於雙方律師提出的辯解,
在各種證據和論述的過程中,對於這個案作出適當的裁量。
而這一次的事件會引起這麼大的軒然大波,
自然也是在於長久以來對於谷阿莫這一系列作品個人喜好的社會觀感。
有許多愛好電影的朋友,都認為谷阿莫根本就是電影藝術的殺手,
覺得一部作品本身並不是只有劇情,更多包含著許多內在的元素,
電影之所以會被稱之為第八藝術也是因為融合了各領域而形成的影響。
但谷阿莫卻是以調侃的語氣,似乎輕描淡寫地認為這樣的作品僅僅需要幾分鐘就能看完,
這對於電影愛好者來說,就像是扼殺了電影創造者的原創精神。
而喜歡谷阿莫作品的朋友,則是覺得這是用一種戲謔的角度去看待,
聽著他調侃的語氣,總會感受到一些有別人學院派的通俗風格。
單純是覺得人生其實不需要這麼認真,
開心過著生活,用一些有趣的角度去看待事物也是一種放鬆的方式。
就如同台灣的綜藝節目,有人認為要附有教育的意義,
但卻也有人認為,何必要諸事都須文以載道。
既然都是綜藝節目了,當然重點是在於如何娛樂觀眾,
許多的節目效果,重點是在於如何能讓觀眾感到開心愉悅就是目的了。
而對於谷阿莫劇透的行為,也有人認為坊間多的是不管知不知名的影評人,
爆雷的情況何只是谷阿莫一人所為,
而谷阿莫的劇透有他自己的一種風格與表現方式,
根本不足以拿來當作可批判非議的觀點。
當然在商業市場上來說,谷阿莫的作品在市場上能夠得到這麼多的迴響,
絕對是有他自己獨到的地方,也是能長期擁有這麼多粉絲的重點。
如果不喜歡,那就請提出來能夠超越他或是更吸引觀眾的作品來。
最後想說的是,在谷阿莫這一次的自製回應短片,
其實真的是有些顯得避重就輕,也更多的是顯示出自己的戲謔性風格。
在推出這樣的自製影片進行回應,
當然不用明說的也知道,這樣的影片內容就是欲挾民意帶風向了。
無論是在強調自己使用的合理性,更是拉高了位階,
主張自己是二創作品,認為這樣的法律告訴是在扼殺創作精神。
甚至還高舉大旗,希望法律上能夠就合理使用制定出一套公開的具體標準。
影片看到這裡,自己真的是笑了...
為何法律上會只以抽象的原則來進行說明,
主要就是在於每一個個案的狀況並不是能夠用量化的方式進行界定。
法官須以衡量每一個個案中作品內容所造成的影響做出判斷。
若是以具體的標準,對於某些特殊的情況可能就無法進行公平的處理。
就如同一例一休,現今有這麼多的行業都跳出來說需要有例外條款,
就是在於某些行業不能用同一個標準進行統一的審視處理。
而谷阿莫推出這樣的自製影片進行回應,
當然也是在於要以此方式更鞏固自己個人形象的地位。
這樣的手法是真的在於商業性的考量,而內容上,自己是真的覺得有些荒唐就是了。
不過,以個人喜好的投射作用下,相信他還是能夠吸引住某部份人的眼球與認同。
畢竟許多一般的社會大眾也還是會想持續看到他日後的作品。
可惜的是,其實谷阿莫也只是需要向著作權的擁有者提出改製權的授權使用,
那他的作品就自然有其合理正當性,
但以他作品的內容,諸多的調侃和批判式用語,
相信在片商的眼中,當然也不會樂見自家的作品被如此批評的一文不值。
加上劇透的問題,無論是否已經公開上映或播放,
對作品的商業行為銷售上仍舊會有嚴重的影響。
許多片商,可能在多年來也只是睜隻眼閉隻眼的不想以此對簿公堂。
但這一次,總算有片商願意跳出來對此提出質疑版權問題,
至於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即便是以自己的想法,谷阿莫也許討不到太大的便宜。
但在法庭上,還是必須看雙方攻防的論點與法官最後的心證裁量。
也許這次的事件也能夠在自媒體的世代中再次提升對於著作權使用問題的關注。
至於谷阿莫的個人風格,有人喜歡,有人討厭,這也真的無從置喙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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