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
關於取信和證明的思考小結:
其中差異端看行為人的真心與否、目標為何,
是想證明自己或是取信對方。
如果行為人認知要採取的行動都是假的,
表示了在那其中並沒有真心。
是真是假只有行為人能夠決定;
又或者當行為人意圖以完成對方條件作為"證明自己"的手段時,
其行為便已失去意義。
---
欺騙源自對對方的不信任。
---
刻意不仔細聽Butterflies的任何歌詞,
但ray卻在無意識時冒了出來。
好像能夠理解了,只是還唱不到サ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62.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ary/M.1458792944.A.903.htm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