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跟英國同事聊特休假,才知道..(德國)

看板Deutsch作者 (mrfootball)時間5年前 (2018/10/15 17:47), 編輯推噓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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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剛好求學過程中對德國工會制度有所接觸,這邊幫忙補充一下:   原文說的福委會,我猜應該是指Betriebsrat員工代表會(台灣也有翻譯成職工委員 會或是廠場員工代表會,比較偏向我國的勞資會議,而不是公司的福委會)。德國(比較 精確是指西德)在二次大戰後針對勞資問題,發展出雙軌模式,分別是對抗模式和合作模 式兩種途徑 1.合作模式 1-1員工代表會(Betriebsrat):根據企業組織法(Betriebsverfassungsgesetz),每 個企業都要選出自己的勞工代表,每個月至少要和資方開一次會,就企業各自問題與雇主 協商,雙方盡最大可能達成一致的意見。當協商不成時,員工代表會不能夠發動罷工,只 能透過仲裁,交由公正第三方來判斷。同時為了保障勞方代表能夠反映勞工真正心聲,法 律也保障雇主不能對勞方代表有任何的不利益待遇(包括解雇、減薪、調動等手段)。 1-2另外德國戰後也制定出共同決定法(Mitbestimmungsgesetz),法律要求一定規模的 企業必須有勞工董事,以及在監事會有一定的席次。在公司治理方面,德國人認為讓勞工 代表進入公司管理階層,比較有機會防止公司高層亂搞。 2.對抗模式   以工會(Gewerkschaft)為主,德國工會與跟我國有所不同,德國是以各個產業( Industrie)發展出大規模的產業工會,例如原文提到的金屬工會IG Metall(原文是 Industriegewerkschaft Metall,底下最有名例如汽車產業的雙B、Audi和德國福斯)另 外一個常常罷工的是服務業工會(Vereinte Dienstleistungsgewerkschaft,Ver.di)。 產業工會去和該產業的雇主團體(不是單一雇主,是那個產業的雇主聯盟)去協商勞動條 件,最典型的就是工時和工資問題,最後雙方簽訂團體協約,保障工會成員的勞動條件, 只要是該工會成員,他的勞動條件就要比照團體協約所規定的「最低標準」,只可以更好 ,不能夠劣於團體協約。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時,工會可以發動罷工(Streik)逼迫雇主妥協,德國目前並沒有 成文法規定工會組織和罷工的法律要件,都是透過戰後法院的判決制定出的標準來判斷罷 工合不合法,如果罷工合法,工會和勞工可以免除民事債務不履行責任,反之,如果被認 為是違法罷工,工會要承擔罷工期間雇主所承受的損失,通常賠償金額都十分巨大。   德國勞工運動發展已久,工會人數非常多(雖然1980年人數有下滑趨勢),又是以產 業為主,因此一罷工是該產業全部停擺,影響非常深刻,德國罷工天數相較於西歐國家, 算是少的,這當然也有其他原因(包括法院的見解有點嚴格,一旦被認定違法會面臨高額 賠償,以及罷工期間雖然雇主不用給薪水,但工會要從罷工基金給參加罷工的會員當作津 貼,一百萬人罷工,每天發10歐元,罷工一天就要1000萬歐元,對工會也是極大壓力)。 為了要能夠有實力罷工,德國工會的會費自然也不低,反觀我國工會收個50、100就有許 多人不滿意了…   很明顯可以看出,工會是以對抗的關係來思考,德國法院有一句名言:「沒有罷工作 為後盾的團體協商,無異於是集體行乞」,德國人認為一個正義的勞動條件,不是法律規 定該給多少,而是由雙方當事人去自行決定,如果決定不成,憲法保障處於弱勢地位的勞 工可以發動罷工向雇主爭取,這也是德國(以及西歐和美國)的勞動條件為何遠比台灣人 好的多,但人家也不是平白無故就可以享有這些待遇,絕大多數還是靠勞工力量自己爭取 ,而不是靠政府施捨。 以上一些補充,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eutsch/M.1539596820.A.D61.html

10/15 22:54, 5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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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2:06, 5年前 , 2F
謝謝指正,這篇文對我也很有幫助!
10/16 02:06, 2F

10/16 03:31, 5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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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07:05, 5年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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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13:58, 5年前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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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n68KrX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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