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

看板Design作者 (不,完美)時間16年前 (2009/08/24 09:52), 編輯推噓10(10016)
留言26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前輩好 小妹最近在一家公司擔任設計 已任職四年 但因為一些不愉快的因素 讓我想離開公司 想請問大家 會將自己設計的原始檔留下嗎? 還是帶走? 我們公司不是設計公司 剛進公司的時候公司要請我們 簽那種離職不可將個人作品帶離因視為公司資產 可是我沒有簽....公司也沒有強迫一定要簽 然後因為與公司鬧的不快...很想不留檔案 但是又想到下一位接替的人是無辜的 可是又想到公司一直百般刁難,我還要留顏面給他們嗎? 所以想問各位都是如何處理呢? 我現在是先轉JPEG 在電腦裡供參考,有一些常用的案子 會留原始檔,其他的就還不知如何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75.95

08/24 10:25, , 1F
要也是只由.jpg 原始檔我會帶走
08/24 10:25, 1F

08/24 11:35, , 2F
我不懂你帶走的意思是?原檔剪下帶走不留?還是備份帶走?
08/24 11:35, 2F

08/24 11:36, , 3F
如果是剪下不留?公司發現你的名聲會臭掉吧!
08/24 11:36, 3F

08/24 11:37, , 4F
台灣的設計界如此小~你不怕他們說出去嗎
08/24 11:37, 4F

08/24 11:37, , 5F
縱使公司對你不好~但硬碰硬是最蠢的方式吧
08/24 11:37, 5F

08/24 11:38, , 6F
除飛~如果這是55分帳的工作室那又另當別論了
08/24 11:38, 6F

08/24 12:12, , 7F
一般來說公司不是都會建檔嗎?你可以留下該案件的"完稿檔"
08/24 12:12, 7F

08/24 12:13, , 8F
也就是送印刷和給客戶的 其他自己嘗試但和完稿無關的帶走
08/24 12:13, 8F

08/24 12:14, , 9F
就算要離職 也做好交接的工作(p.s 自己當然也可全部備份)
08/24 12:14, 9F

08/24 13:12, , 10F
順便解釋一下55分帳的工作室~案子市工作是接來的~但預算
08/24 13:12, 10F

08/24 13:13, , 11F
跟設計內容是你跟客戶談的~改到好也是要自己負責~工作室
08/24 13:13, 11F

08/24 13:14, , 12F
是提供讓你工作用的地方的~但自己沒案子時也得想辦法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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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4 13:14, , 13F
找到談到還是得55分帳~分給老闆跟業務
08/24 13:14, 13F

08/24 13:14, , 14F
平均一個月不到2萬~吸收的都是高中生大學生居多
08/24 13:14, 14F

08/24 13:27, , 15F
如果你恨公司恨到想轉行就帶,還有"不薄"是很好的意思
08/24 13:27, 15F
※ 編輯: gimi2000 來自: 202.39.75.95 (08/24 14:13)

08/24 14:13, , 16F
不好意思用錯語彙了..
08/24 14:13, 16F

08/24 20:36, , 17F
要看你當初跟公司簽的合約內容而定
08/24 20:36, 17F

08/24 20:37, , 18F
如果表面上不行拿走,那就私底下偷帶走了
08/24 20:37, 18F

08/24 20:38, , 19F
不過,帶走原始檔的備份大多是為了找下一份工作而已
08/24 20:38, 19F

08/24 20:38, , 20F
畢竟台灣很少會有客戶會跟著設計師一起跳槽的(幾乎不可能)
08/24 20:38, 20F

08/24 20:39, , 21F
另外,最好是不要全部帶走連人家公司的存檔也砍掉,這樣真的
08/24 20:39, 21F

08/24 20:40, , 22F
會極慘,因為我有聽說過這樣的實際個案,那人後來很慘很慘
08/24 20:40, 22F

08/24 21:47, , 23F
你可以主張著作人格權,但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
08/24 21:47, 23F

08/25 16:59, , 24F
會被告 不要衝動
08/25 16:59, 24F

08/29 00:14, , 25F
不要一時氣憤砍掉,很有可能被告。
08/29 00:14, 25F

08/29 00:15, , 26F
著作人格權是作者的,財產權應該是屬於僱用你的公司所有
08/29 00:15,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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