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雙掛號一定要本人or親戚才能收?

看板Delivery作者 (維克多的玫瑰)時間13年前 (2010/11/14 10: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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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g14592 (SUPER)》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雙掛號是不是一定要本人或親戚簽收才行? : 前幾天郵差按鈴說有"雙掛號"(收件人是我朋友,地址是我家), : 下樓簽收時郵差說,因為我非收件人本人or親戚所以不能簽收。XD : 所以我只好下午跑去刻了一個印章,等隔天簽收時蓋章。 : (感覺有點多此一舉,地址是我家...我可以拿身分證證明的啊?) : 是我認真錯誤嗎? 還是台北市的郵差比較認真@@(辛苦了) 實際的情況你必須客觀的想一想 你若不是郵件的收件者 郵差要怎麼去確認你的身份? 由親屬代收這種情形 郵差本身即已冒一定的風險了 (親屬間的關係也是由代收人說了算 郵差也只能秉持信賴原則) 但今天只是朋友或分租的室友關係 要怎麼確認郵件能確實的交到收件人手中? 郵件在幾番轉手過程中 遺失、破損或效力逾期了 收件人有抱怨要求賠償時 該由誰負責?? 查驗簽收單時發現只要不是由本人或親屬簽章 就是郵差的疏失而要處分 舉個實際例子 有交通違規的掛號 因收件人上班而由當時在家的室友代收 幾個月後 收件人宣稱未收到該掛號而過期導致兩倍的罰鍰 不服抗告 這時行政法院向郵局調出簽收單 再比對收件人家戶資料 結果變成郵差要負未盡查証的業務疏失責任 因為"朋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效力 是郵差便宜行事!! 所以 現在在送罰單或行政文書類時 即使是家人代收 我還會確認能否確實轉交給收件人 以免事後有爭議 寫的落落長 主要的就是表達 郵差不讓你簽收 一方面落實查證之責 一方面也是保護代收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亂收啦XD) 我想你也不想好心代收後 出了什麼麻煩還要負責吧 而郵差在職權內能送的出去就會儘量送 因為送不出去還要載回來或開通知單 增加自己的工作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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