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掛號信不給看??
※ 引述《acutea (瑄)》之銘言:
...原文吃光光...
郵政法第二十四條明訂:
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之郵件,依下列方式投遞:
一、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者,各類郵件得交
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收領。
二、無法依前款規定投遞、地面層未設有管理服務人員或郵件收發處
而僅設置受信設備(也就是信箱啦)、對講機或電鈴者,平常郵件
投入受信設備,掛號及欠資郵件,請收件人至地面層領取或補付欠資。
有關特種郵件的投遞 我覺得問清楚點是比較好的
我自己就發生過同學代收後就把郵件放在信箱裡,偏偏信箱又沒鎖
然後就這麼不見了。倒楣的是誰??還是我啊!雖說開始是好意不要
讓收件人拿著招領單再跑一趟郵局去領,可是收件人和代收的擺爛
害到的卻是我。而且本來非親屬關係的除非有委任關係,本來就不
可代領,我也百口莫辯....被稽查刮了一頓。
現在即使是同一戶的人下來要收,我也要求證件或印章。
沒有?對不起,看是要上樓去拿,還是要明天下來一次再領。
如果給對方方便卻造成自己的受害,那我寧可讓你我都麻煩一點,
也要保護自己不被客訴。
K大所說的那種大樓(超過7、8樓華廈高度以上)不設管理員或收發處的
那請住戶要給你們的管委會施壓,繳了管理費連郵件代收的功能都沒有
管理費是繳心酸的嗎??
有人會拿黑宅配來跟郵局掛號比,說人家服務多讚,是送上樓的及門服務
郵局沒有擺脫官僚心態,沒有競爭力。
說這話的同時你要想想,你寄黑貓、大嘴鳥,人家一件收你多少錢,
偏遠地區還要加價。郵局不分地區只算郵件種類跟重量做賠錢生意。
一件掛號收25元,還想要郵差打電話通知你有掛號、親自送上樓去嗎?
有啦,只有一種客戶我會上樓去的:「殘障行動不便的人」
這還算不符規定的咧!要是我上樓時機車上其他人的郵件被偷走了,收件人
要替我負責嗎?一件掛號賠$575+郵資,掉個兩件我今天就做白工了還倒貼
郵差不是神,也會犯錯。同樣的,住戶也會有疏忽的地方,我沒有刻意要偏袒
哪一方,或許一般住戶收件人也不會去注意什麼郵件處理規則。
不過當問題發生時,先不要急著把問題推到別人身上。
在上網投訴前先花一點點時間查一下遊戲規則是什麼。
這樣罵起來才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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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96.164
※ 編輯: ardiga 來自: 220.137.96.164 (12/03 17:47)
推
12/03 21:1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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