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從美國寄IPOD回台灣
※ 引述《gerberqq (阿巖)》之銘言:
: 只要不要有原本的盒子,把她拆開標明是二手就不會被扣?,
: 妳想用什麼寄都可以,只是用快遞寄回來的錢應該可以在買一台了><
不太對哦~
我說一個我本身的案例好了
我有一次從日本標了6台中古MD座機,寄EMS
結果在海關被拆驗,通知我去繳稅,課了三種稅
1.進口稅(關稅) 2.貨物稅 3.營業稅
計算方式:
進口稅(關稅)=物品出口離岸報價(含國際運費)x0.1(稅則:85203990001:其他錄音器材)
貨物稅=[物品出口離岸價格(含國際運費)+進口稅(關稅)]x0.1(音響器材貨物稅稅率)
營業稅=[物品出口離岸價格(含國際運費)+進口稅(關稅)+貨物稅]x0.05
前前後後課了物品總值的27%的稅
由此可知...中華民國萬萬稅...(我翻了一下稅則...汽車進口稅最可怕...高達60%...)
不過海關抽驗的原則是以invoice報價來認定,出口國離岸價值台幣3000以上就拆驗...
※ 編輯: winkissimo 來自: 220.229.39.211 (11/05 22:19)
推
11/08 18:53, , 1F
11/08 18:53, 1F
推
11/10 01:18, , 2F
11/10 01:18, 2F
→
11/10 01:19, , 3F
11/10 01:19, 3F
→
11/10 01:20, , 4F
11/10 01:20, 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
問題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