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郵局包裹簽收
: 二、 各類掛號郵件除郵政法或郵件處理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按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 並由收件人或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規定得為收領郵件之人蓋章收領。
: 三、 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未攜帶印章而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得簽署全名收領,必要
: 時,抄錄其身分證明文件名稱及字號。
: 四、 各類掛號郵件收件人持用外國護照者,得以簽名收領。必要時,抄錄其護照字號及
: 簽發國名及機構名稱。
: 依規定,要帶印章與身份證....郵差對完後才能讓你領
: 但做久了...人都認識,只要簽個名,我也會讓對方領,但我蠻討厭
: 一下來就表明要簽名領掛號的,照規定,我們可以不讓對方領...
: 就算開招領單被申訴....對我們來說也沒什麼影響....
: 只能說互相吧....
: 我同事有時不爽,也會故意不讓對方領,一定要他回去拿印章
我真的不瞭解,本人難道不如一個印章嗎?
本人加身份證不就可以證明一切了嗎
印章到底能證明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蓋手印我還可以接受,至少那是我本人特有的記號
再說,外國人沒有印章的傳統吧
那他們的郵差是怎麼送掛號信的
一定有不用印章的方法
我真的覺得蓋印章的規定很討厭!
有個能讓我心服口服蓋印章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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