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外寄進國內信件其[郵資運費利益]如何分攤?
※ 引述《ABIO (緊抱住,用身體感受你溫柔)》之銘言:
: 很好奇的問大家
: 若國外寄進國內的明信片或是信件
: 它貼的是國外的郵票
: 但是信件寄進國內後
: 卻是國內的郵局郵差去送信
: 那中華郵政要怎麼跟國外請款或分攤運費呢?
: 比例又是多少呢?五比五嗎?
台灣的國際信件仰賴萬國郵盟來交換信件,交換信件的過程中,也有郵資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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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郵政聯盟確立:
一、寄信至世界任何地方應有近似一致的一律郵資費率。
二、郵政當局應給予外國與國?郵件相同的待遇。
三、各國應保留國際郵資收款。
萬國郵政聯盟條約最重要的結果之一是不再需要像從前黏貼任何信件或包裹過境國的郵票
;萬國郵政聯盟規定會員國郵票接受於整條國際路線。
1969年,萬國郵政聯盟創立新付款制度,端看各國之間郵件總重差距多少決定應付費用,
這些費用稱作到達費。因為它影響期刊遞送花費,所以萬國郵政聯盟擬定新的“界限”制
,1991年實行。
此制度為一年接受至少150公吨的國家分別的信件和期刊費率。有較少郵件的國家,維持
原始的一律費率。美國已經與十三歐洲國家議定分別的到達費公式,包括每件費率加上每
公斤費率,與加拿大也有類似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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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00.92
推
09/26 23: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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