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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我的判決過程--關於季殿賽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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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dy218 (mandy)時間20年前 (2005/11/10 2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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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威嚇力的部份. 其實在場上我們聽到他們ㄧ直強調現況下並沒有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就感覺不妙. 他們要跟我們搶各都能威嚇到一部分對方無法威嚇到的人. 我在場上跟小柳丁第一個想到的完全不是. 跟對方探討這種怕關不怕死的人到底有多少. 而是. 翻小六法. 哈哈想找說......現在無期徒刑都是可以假釋的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safin (resafin)時間20年前 (2005/11/10 03: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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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關於威嚇力這邊. 當正方 說他們能威嚇怕關不怕死的人. 反方說 能威嚇怕死不怕關的人. 此時反方的回應 不是去說反方也能威嚇住怕關的人. 因為正方會說 正方制度是不得假釋 所以威嚇程度不一樣. 此時的方向 應該是去比較 怕關不怕死的人多. 還是怕死不怕關的人多. 用感情去說服 解釋. 一般而言
(還有23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2→)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esafin (resafin)時間20年前 (2005/11/10 00:3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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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殿賽賽手還有其他小朋友們. 都要好好看這學姊波的這一篇. 對你們一定會有幫助. 我有個小疑問ㄝ. 學姐說 反方沒有解釋為何反方的制度不能解決誤判. 我記得我們那時run兩層攻防. 第一 是自白不能當證據(法規已修正). 第二 沒有直接的人證或物證或事証. 或決定性的"科學證據" ex:DNA. 不

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dphia (獨立勇敢新女性)時間20年前 (2005/11/09 23: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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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外辯如此認真檢討比賽,因為當天只派一位代表講評,且又是季殿賽不能說出判決. 看來應該交代一下當天比賽場上狀況和判準是必要的(趁現在還記得趕快寫下XD). 首先,我覺得比賽分為四個部分(但並不代表四個部分我皆有列入當作決勝點). 首先先說明,正方提出的比例原則是否為本場比賽之判斷標準. 我覺得是。.
(還有55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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