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如何利用死亡筆記本創造最高的經濟利益
※ 引述《otto1978 (我不做鄉民很久了)》之銘言:
: ※ 引述《camile14 (小M)》之銘言:
: (前提:其操縱之行為是可行的情況 且 不能牽涉他人的死亡)
: : 那不是只能殺認識的人嗎? 囧
: : 所以原來柯南跟金田一他們......O口O|||
受益人...不是想填誰就填誰的...
保險法有規定的...去翻翻再來吧
1.自己或親屬
2.替自己保管錢財處理財務
3.受益人為債權人
4.被保人是受益人的生活來源教育費養給之人
以上四項....第二項是不是這樣有點忘了..
反正不是想寫誰就寫誰...會有道德風險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10.178
推
04/11 22:02, , 1F
04/11 22:02, 1F
推
04/11 23:32, , 2F
04/11 23:32, 2F
推
04/12 00:10, , 3F
04/12 00:10, 3F
→
04/12 00:12, , 4F
04/12 00:12, 4F
推
04/12 00:35, , 5F
04/12 00:35,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