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急!大稻埕街頭藝人噪音會勘

看板Datong作者 (特萊兒)時間8年前 (2016/05/18 01:07), 8年前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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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之前推文的朋友, 因為考期將近,實在分身乏術,且本人人醜話多,本來想慢慢寫的, 但今天又收到關心和詢問的信件,想說還是趕緊擠出時間來說明。 關於大稻埕碼頭噪音的會議, 當天出席會議的有大稻埕周邊住戶、街頭藝人、梁文傑議員辦公室主任, 還有三個沒什麼橫向合作能ㄌ...合作意ㄩ...合作機會的主管機關代表: 文化局:負責管理「有牌」的街頭藝人,無牌的街頭藝人和民眾卡拉OK,跟他們無關。 環保局:負責來測分貝,只有超過分貝才會開罰,不然就什麼都不能做。 水利處:負責管理碼頭,卻沒在管理的單位。 還有所有人都以為是對方邀請來的民視記者(本日最驚喜?!)。 回顧一下,以下是民視的採訪新聞: 街頭藝人展演場 音樂成噪音惹民怨 2016/5/5 22:38 民視新聞 http://news.ftv.com.tw/NewsContent.aspx?ntype=air&sno=2016506S10M1 當天我們被告知,住戶代表先發言,再換街頭藝人回應。 所以陳小姐輔以手寫的A3海報,陳述住戶受噪音的及長期反應相關單位無效的痛苦。 比如周邊住戶,家中孩子根本無法讀書,老人無法休息。 有錢的人搬得了家,沒錢的只能有家歸不得。精神耗弱、躁鬱的都有... 但是反應給1999、主管機關卻一直被告知「沒有問題、符合規定」。 從影片中,可以聽出陳小姐聲音的顫抖,那是在壓抑委屈和激動, 身為大稻埕周圍的住戶,光聽我就想哭了,陳小姐比我堅強多了。 陳小姐在過程中,有說知道錯不在街頭藝人, 因為他們的分貝在環保局來測的時候,的確符合現在的規定「72分貝以下」, 但是會造成居民的痛苦卻也是事實,因為長期處在噪音之下,這規定根本不夠用。 所以應該負起管理責任的水利處,應該因地制宜修正規定, 畢竟這不是先例,有其他公園也已立牌禁止使用擴音喇叭。 但是影片中為什麼會起衝突呢? 因為陳小姐的最後一張海報寫:「藝人要錢,我們要活。」 那位說話的大哥正巧是志在分享、不在賺錢的藝術家,所以覺得自己被污衊了, 且文化局通知藝人開會根本沒有告訴他們開會目的,也沒人告知會輪流發言, 他的感覺就是被文化局緊急叫來,來了以後就一直聽對方很激動的控訴, 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結束,所以很不爽的對被說「要錢」這件事情嗆聲。 畫面看起來好像火力四射,但其實我們唯一的衝突就只有這個而已。 我們雙方(住戶與街頭藝人)一直很盡力在溝通和交換資訊, 也才會知道很多我們原本不知道的事情,最後雙方是彼此握手道別的。 而重要的主管機關呢?他們也是很客氣、很有誠意, 說:「我們會盡量配合!」、「一定幫忙!」然後就走了。 對,就走了。 當天會議變成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表達意見、找出問題,協調配合。 解決方法一,街頭藝人們會把喇叭朝向河面,並且將喇叭放置處盡量再靠河邊一點。 (但三重板友來信表示三重高樓同樣受噪音干擾,看來這不是個好方法。) 解決方法二,街頭藝人、議員和大稻埕住戶, 找時間彼此約一約,到住戶家中與碼頭方連線測試, 看看現場喇叭要降到多低的音量才不會造成住戶困擾。 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也能接受,那就沒有問題。 但如果住戶可以接受的音量,街頭藝人覺得太小聲無法配合,那就要另外想辦法。 (其實也就是沒什麼辦法,到時候再想...據說梁文傑議員曾想過做反響板...) 但令人沮喪的是,那天和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交涉後,發現了其他問題。 合法街頭藝人受到文化局與場地規定的規範,晚上九點半就會結束表演, 但是周邊住戶一直到晚上十點多都還聽得到人大聲唱歌, 原來有卡拉OK社團或無牌的街頭藝人沒辦法申請大稻埕的合法表演場地, 於是就在周圍的宮廟廣場、球場、涼亭據地為王或表演賺錢, 且為了吸引碼頭區的遊客,所以喇叭都放得很大聲,並朝合法表演場地播放, 所以合法的街頭藝人們也不堪其擾。 好的,那怎麼辦呢? 首先說說如果只是一般民眾歌唱同樂的情況,以目前規定, 只要音量不能超過72分貝、沒有超過規定時間,都不算違法。 但如果是無牌街頭藝人唱歌,有設置打賞箱收錢,就是違法, 不管什麼時候唱,都可以打給110請警察來取締。 但他們看到警察來就會把打賞箱趕快收起來, 所以要取締的話,要先偷偷拍照蒐證才罰得到。 說要偷偷,是因為有些社會黑暗面啦! 錢啦!黑白兩道地方勢力啦~咱們就不說明了。 我們這些住戶們發現我們也沒什麼辦法跟這些社會黑暗面抗衡, 且當天結論竟然是住戶和街頭藝人要先自己解決, 散會以後我們也不知道可以聯絡誰,就這樣毫無進展。 後來想一想,我們的方向根本錯了, 正確的方法是身為主管機關的水利處, 應該訂立屬於河濱公園噪音的規範。 比如:表演場地或是周圍涼亭球場,都不能超過規定分貝(應比72分貝更低); 完全禁止使用喇叭與麥克風,一切用人肉鐵肺拚輸贏; 又或是只有樂器演奏型態的街頭藝人可以申請碼頭表演...都好。 而不是只是打官腔講:「沒有超過72分貝,一切合法。」 因為我們的問題在於即使低於72分貝, 長期的噪音仍造成我們生活困擾、精神疾病。 希望水利處可以了解他們才是解決噪音問題最重要的關鍵, 而不是為了省事,只想著用現有的法規規範即可。 更重要的是,訂好規範後要確實執行並對違法者進行處罰。 要不然只要交個保護ㄈ...我是說不小心違法也不會怎麼樣, 那規定得再好也沒什麼用。 大家說是吧? 感謝大家一起關注大稻埕噪音問題。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32.2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atong/M.1463504872.A.96C.html

05/18 07:04, , 1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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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8:48, , 2F
辛苦了!(拍拍)
05/18 08:48, 2F

05/18 09:44, , 3F
特別感謝梁文傑議員協助,至少讓各主管機關出席面對問題。
05/18 09:44, 3F
太晚PO文有點昏迷,重新編輯將水管處修正為水利處,不好意思! ※ 編輯: Thalia (163.21.146.253), 05/18/2016 09:50:24

05/19 14:44, , 4F
辛苦了!(拍拍)
05/19 14:44, 4F

05/20 13:18, , 5F
幫高調! 辛苦了!
05/20 13:18, 5F

05/24 21:53, , 6F
辛苦了!!
05/24 21:53, 6F
文章代碼(AID): #1NEq_ebi (Da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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