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閒聊] 台北工作房價真高

看板Datong作者 (電子新貧)時間15年前 (2008/10/21 21:54),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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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你~非常感謝 : 小弟我目前30歲, 明年3/28要結婚 : 自備款大約350, 目前月收入大約80K, 自己負擔房貸, 別讓老婆負擔 : 以我的財力來說, 我只想買700-1000的房子 : 又想要一次到位不換屋, 3房2廳2衛, 一定只能買中古的 : 陸陸續續看了好幾個月 : 其實我一直覺得大同區很不錯, 生活機能好, 價格合理 : 想要趁這次不景氣好好找個好房子 : 感激感激~我就是常常覺得很不好意思 : 希望到時後付貸款別很痛 延續這個話題,這部份小弟沒有在home-sale版講那麼仔細 主要是home-sale有時候也有仲介出現 我所要分享的部分對仲介比較不利 也就是所謂針對繞過仲介直接和屋主交涉 對買賣雙方都能夠直接省下一筆錢 所以只打算先PO在大同版,讓大同版友先"聞香" 如果大同版友有仲介的話,在此深深感到抱歉囉ヽ(;′д‵)ノ 不過還是請大家小心點,必須要注意合約的問題 在賣方和仲介所簽約尚未到期如果買賣雙方就自己私底下成交的話 那當然有毀約的問題 但是不要以為合約到期之後就放心的私底下買賣 事實上是要經過半年以後才沒有違約的問題 當然,這也要仲介能夠證明"仲介有帶買方去看賣方這棟房子" 怎麼證明哩?就是買方簽下"斡旋書"或者"邀約書" 即使當時買賣未成交,仲介那邊就可以很簡單的提出當時所簽下的文件 證明"仲介有帶買方來看賣方的屋子" 這是最有力的證明 結論就是: 1. 簽約到期半年之內,買賣雙方都不能私底下成交 2. 假設真的想繞過仲介自己私底下成交,則要小心不得簽下任何"斡旋"或者"邀約" 以上有錯的話,歡迎指證 舉例來說,假設賣方(以下簡稱乙)和信X房屋委託賣房子 開價1200萬,買方(以下簡稱甲)經由信X房屋仲介代看房子之後非常滿意屋子條件 出價1000萬,並簽下了"邀約書" 然而乙方無法接受此價格,仲介再三的努力還是無法成交 合約到期前一個禮拜 甲方私底下找了乙方談了條件: 我一樣用1000萬和你買這間房子,然而你卻不用負擔賣方的4%仲介費 也就是實拿1000萬,而我也不用負擔買方的1~2%仲介費給信X,你看如何? 只要再等一個禮拜合約就到期了,你如果急著賣的話,就不要和信X續約 結果雙方真的成交。日後卻被信X房屋發現 而信X房屋就有資格提告買賣雙方違約(簽約期之後半年都算有效期限) 其實如果甲方當初沒有簽下任何"邀約書"或者"斡旋書" 則仲介很難舉證,買方是經由仲介的委託來看這間房子 除非仲介在帶看房子的過程中錄影XD(真的那麼做,我只能對仲介說: I 服了 you!! -- 我老闆要我什麼都不能講,分紅費用化制度本來就不合理, 鄉民說的不是每一個都是事實,你不要拿那些來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2.234 ※ 編輯: muta0714 來自: 220.136.52.234 (10/2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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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人本來就要玩法律合約條文條款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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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16, , 2F
M大的買屋系列文我都看過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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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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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3:44, , 4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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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_TycKM (Da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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