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SQL ] 大難題請教

看板Database作者 (骨傲風清(掛網))時間17年前 (2008/09/28 19:43), 編輯推噓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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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wbatw (Dowbatw)》之銘言: : ※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 不是都告訴你去找 sub query 了 : : 你為甚麼沒有附上你 try 的心得? : 我try太過多東西了,從union、intersect、in、any、where、having、inner join、 : left join、outer join等等全部都試過 : 前前後後試了將近四、五個小時了 : 難道這麼多的內容,這麼長的過程真的要全PO出來 : 又有幾人會看? try 的心得 不等於 try 的過程, 也沒有人要你把你這四五個小時的東西都列出來吧?! 不知道是板主寫的內容讓你發生誤解或是讓全部的人困惑? : 這麼嚴苛的要求是不是不符比例原則? 這要求並不嚴苛,自然不會有你所謂比例原則的問題。 : : (不然你說你用 mysql 4.x 版沒有 sub query,我還會甘願一點) : : 難道非得要人直接給你,才會說版規不嚴格,這裡就會變成人氣 hot 的討論區? : 我在這裡不是要戰版規也非要酸版規 : 不過容我從一個非科班出身的人的角度說說話 : 我是讀法律系的,本來身邊就只剩網路這個資源可以利用 : 再加上外國語言上的障礙,本來就不容易知道SQL語法該怎麼用 : 速度自然會比較慢,也會容易產生誤解 : 但是我知道網友的言論應該是要盡最大程度的寬容的 1.資源絕對不只有網路,在上任何一種程式語言之前, 我都會去買/借一本入門書來看,這應該也是一個資源吧?! 2.外國語言的障礙,並不代表就可以凌駕於板規。 再者為什麼「網友的言論應該是要盡最大程度的寬容的」, 我完全無法了解你的想法根據從何而來? : 就版規而言 : 今天的爭點在:將言論內容的價值予以分級,並且根據分級的結果進而決定這個言論是 : 否能夠出現,是否妥適? : 世界上真的能夠有一套「客觀」標準可以「事先」劃定言論的價值? : 言論僅僅因為沒有價值,所以就不該出現? : 言論是否有價值,是不是應由眾人(言論市場)決定? : 沒有價值的言論,是不是有其他的方法可以處理? : 開放讓所有版友給盡情的噓,或者完全不予理會該作者,是不是比起刪文還要妥適? : 是不是比起刪文更能「明顯的」彰顯言論的價值? : 更何況我今天並不是亂版,只是「技術層面比較缺乏、比較爛」,但僅僅因為技術比較差 : ,就要受到不得發言的處置? 你前文中提到你是念法律的,我想反問你一個問題, 為什麼刑法/憲法中可以規定各種行為的價值,甚至處分? 照你的邏輯我們也不需要法官,強姦犯就讓鄉民肛肛, 殺人犯就讓鄉民丟石頭到死不就好了?! 再者你還能 PO 文章,很顯然的只是文章被刪除, 而不是「不得發言的處置」,某些不適當的發言被移除, 本來就是一個管理者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68.222

09/29 23:29, , 1F
言論和犯罪一樣嗎?又不是具有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09/29 23:29, 1F

09/30 13:06, , 2F
因為沒有 clxxxxx 所以版主不該管版要任由鄉民忍受廢文?
09/30 13:06, 2F

09/30 22:42, , 3F
可以對於言論的表達方式作管制,但是對於言論的內容作管制
09/30 22:42, 3F

09/30 22:46, , 4F
要該言論有actual malice&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前提
09/30 22:46, 4F

09/30 22:51, , 5F
我的文沒有danger也無malice,是不是劣文應由言論市場決定
09/30 22:51, 5F

09/30 23:30, , 6F
等你當版主可以來這一套
09/30 23:30, 6F

10/01 02:46, , 7F
說錯話和犯罪一不一樣呢?再者這個 Case 不適用憲法階層
10/01 02:46, 7F

10/01 02:48, , 8F
因為中間並沒有國家公權力唷,你要不要考慮查一下再來?
10/01 02:48, 8F
文章代碼(AID): #18tst8YZ (Database)
文章代碼(AID): #18tst8YZ (Datab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