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法律的問題

看板DailyArticle作者 (真朋友?假朋友?)時間20年前 (2005/12/27 11: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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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ulwjp0715 (小豚~*^^*~)》之銘言: : 請問一下喔 : 甲持刀脅迫乙 要乙看甲手淫 : 那甲所犯為刑法第304還是刑法第224條?? : 可以給我詳細的推論過程嗎 : 這是我們期末考的其中一題 老師看我們可憐所以洩一題啦 : 希望有好心的台中人幫我解答一下吧 為何一定要台中人?@@ : 感恩感恩 : 版主借我放個幾天 我下禮拜一就要考了 : 考完我就會刪掉了 : 不好意思 謝謝你^^ : ps.要有詳細的推論過程喔 感激不盡呀!! : ~ 先列個法條: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以下是我的淺見(有可能是錯的@@"): 因為甲符合「強制猥褻罪」,亦符合「強制罪」 因此,我覺得老師應該是要考你們「罪數論」或「競合論」這個觀念@@" (你們老師是偏日本或德國學派?若是偏日就是「罪數論」若偏德則是「競合論」) 也就是,當一個人的行為構成數個犯罪,那麼究竟要如何定罪... 而甲,實際上會構成「強制猥褻罪」 我想你答題重點,就放在依「罪數論」或「競合論」的推法(看你們老師較偏哪一派) 為何甲最後會構成「強制猥褻罪」?非「強制罪」? 嗯,因為不清楚你的老師是教「罪數論」或「競合論」 這兩派判斷方式不同,推論的過程理由會不太一樣 所以就沒辦法替你詳解 只能靠你回憶上課老師所講,再去翻翻課本來解題了~@@" ※ 編輯: sunthorpe 來自: 59.104.216.180 (12/27 12:14)
文章代碼(AID): #13iBGNw9 (Daily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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