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大葉學生的正義感都用在這

看板DYU作者 (手槍伯)時間15年前 (2009/05/31 02:50), 編輯推噓6(605)
留言11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有人砲轟有人給機會~ 說實在局外人為了這件事情而爭吵很不值得 傷和氣 而轉錄到笨板的確有所不該 以客觀角度來看 1.偷竊: 竊盜屬於非告訴乃論 即使被害人原諒 檢察官也會依法辦理 2.勒贖: 已經嚴重觸犯法律中的刑法連帶民法(意思就是不但會被抓而且還可能會被告) 朱姓同學當下已經犯了竊盜罪 倘若只是一時被迷惑而犯下 又在被害人報警前將手機歸還 則視被害人是否原諒並且不追究 便為私下和解 倘若被害人提出告訴 則加害人將被判刑法以及吃上官司 但加害人並無歸還之意 且要求被害人以贖金"贖回"手機 並且威脅被害人 同時他又多犯了一條恐嚇他人 當他做出第二件事情時(勒贖 威脅) 法官已經可以認定此人無悔改之心 此外加害人也非初犯 會被這樣判實屬合情合理 倘若被害人家屬(或者本人)打算提出告訴 那麼加害人在事後還會有一場官司(此為民事部份) 且加害人已經年滿20 不論是民法或是刑法 都將之視為成年 所有責任都要加害人自行負責 與父母無關 簡單來說:他已不在青少年保護法的範圍之內 一律依照法規辦理 ---------------------------------------------------------------------- 有人給機會 有人批評他 做錯事情會被批評是難免 若希望所有人都諒解實在是不可能 所以大家不如等事情過後他的表現如何 在來說是否該被原諒吧 人會犯錯在所難免 但是悔改不是嘴上說說而是要靠所作所為 就像某大說的車禍事件一樣 純粹以中立態度發此文章 -- 朋友如果是拿來背叛或者推卸責任用 那我們之間就不是朋友 既然不是朋友 你又對我施展對於朋友的手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25.123 ※ 編輯: ilikegy69 來自: 125.224.125.123 (05/31 02:53)

05/31 02:54, , 1F
專業!!
05/31 02:54, 1F

05/31 02:57, , 2F
跟波利士大人混熟就自然懂了~囧rz
05/31 02:57, 2F

05/31 02:58, , 3F
可是我一點都不希望我是這樣懂的...
05/31 02:58, 3F
※ 編輯: ilikegy69 來自: 125.224.125.123 (05/31 03:07)

05/31 03:03, , 4F
原來樓上被抓進去喝過很多次茶 (大誤)
05/31 03:03, 4F

05/31 03:09, , 5F
= =||| 樓上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05/31 03:09, 5F

05/31 07:24, , 6F
豬排飯?
05/31 07:24, 6F

05/31 08:33, , 7F
專業
05/31 08:33, 7F

05/31 11:49, , 8F
就整體行為意圖觀察應論以恐嚇取財 其與竊盜應屬法條競合
05/31 11:49, 8F

05/31 11:51, , 9F
除客觀上有竊盜及恐嚇取財的事實 應就主觀面加以審酌為妥
05/31 11:51, 9F

05/31 13:58, , 10F
推!!
05/31 13:58, 10F

05/31 19:26, , 11F
好啦好啦給你推一個~哈哈哈
05/31 19:26, 11F
文章代碼(AID): #1A8N_aeP (D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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