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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陳進興 承認開槍 但沒有殺人(借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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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念法律的才能評論法律新聞. 但是閣下用開槍但是沒殺人來比較吳淑珍這種抗辯真的是太狀況外了. 很簡單,『對人開槍』他本身客觀上就是一個合乎刑法殺人罪構成要件的殺人手段. 差別在,這個手段是基於故意/過失,. 甚或更根本的,是殺人故意or傷害故意. 這是檢辯雙方要去舉證對轟的. 但基本上最少是是逃
(還有12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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