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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陳進興 承認開槍 但沒有殺人(借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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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8推 0噓 6→)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xymoron (抖動高手來秀一下)時間15年前 (2009/02/10 16: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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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對於收受金錢,她辯稱當時收到時,辜成允表示就是政治獻金;而收受蔡銘哲的錢時,她認為是土地佣金,兩案都並不是貪污;但對於. 洗錢案. 的部份,吳淑珍表示,她確實有將南港展覽館、龍潭案收到的錢,匯往海外吳景茂的帳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推噓14(14推 0噓 13→)留言2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時間15年前 (2009/02/10 18: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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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念法律的才能評論法律新聞. 但是閣下用開槍但是沒殺人來比較吳淑珍這種抗辯真的是太狀況外了. 很簡單,『對人開槍』他本身客觀上就是一個合乎刑法殺人罪構成要件的殺人手段. 差別在,這個手段是基於故意/過失,. 甚或更根本的,是殺人故意or傷害故意. 這是檢辯雙方要去舉證對轟的. 但基本上最少是是逃
(還有122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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