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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閒聊] 特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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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敢回答囉。.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不倫不類的比喻。今天他起訴的是公職人員,叫做馬市長。其次他戶口錢不正常增加。當然起訴囉。所以?在他說過這些話後錢也捐出了,所以檢察官認定為選舉補助款是正常的。所以馬先生沒有捐出選舉補助款?所以馬先生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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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查這筆帳居心叵測。. 錯了,錢怎麼用以當事人認定為主。. 馬英九說這筆錢是從特別費中支出的,那就是他說了算。 <---- 法官當然要信他。. 侯檢要是說你早餐買的土司用的錢是上星期你路上撿到的1000元,所以要起訴你,看你. 怎麼跟法官說???. 只要出入帳合理範圍內,當然是以當事人說的為準,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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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嗯?所以88年捐贈的錢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說不出口?. 這個叫做詭辯,在法官面前說一套,在人民面前說的又是另一套。.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檢察官故意?檢察官根據的是馬英九說過的話耶!按照你的邏輯,國務機要費也不用辦了。不是嗎?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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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那幾點真的是他自作聰明。. 以下是我的推斷,不一定對.... 馬英九的辦公室會用到許多小筆的零用金,這些錢老老實實報帳應該也會過。. 但是他為了方便,弄了一些不存在的名目去領錢當辦公室的公基金,. 用來應付大大小小的零用支出,他沒貪污是可以確定的。. 但是就壞在弄這些名堂領錢,因為他弄這些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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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奇怪,你的重點是在余文,我的重點在馬英九.... 我們簡化一下兩方論述:. 1.檢察官查到余文詐財,涉及貪污還列了一堆數字。. 2.你自己認為錢沒進余文口袋,所以余文沒貪污。. 但是這個邏輯有根本上的矛盾. 你既然相信檢察官,那你為何會認為余文沒貪污? 也就是你也認為檢察官冤枉了?. 根據後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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