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特別費

看板DPP作者 (天氣好熱啊)時間16年前 (2008/07/31 18:35), 編輯推噓20(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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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HLYHL (護航?他 馬的就是愛漲價)》之銘言: : ※ 引述《tllk (天氣好熱啊)》之銘言: : : 事實上,特別費設計本來就是請領後怎麼用都不管。 : 所以? 所以查這筆帳居心叵測。 : : 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特別費,這沒疑問吧? : 嗯?所以88年捐贈的錢是特別費還是選舉補助款?說不出口? : 這個叫做詭辯,在法官面前說一套,在人民面前說的又是另一套。 : 法官是將這一筆錢當成特別費看待所以無罪,檢察官將這筆錢當成選舉補助款所以起訴。 錯了,錢怎麼用以當事人認定為主。 馬英九說這筆錢是從特別費中支出的,那就是他說了算。 <---- 法官當然要信他。 侯檢要是說你早餐買的土司用的錢是上星期你路上撿到的1000元,所以要起訴你,看你 怎麼跟法官說??? 只要出入帳合理範圍內,當然是以當事人說的為準,除非客觀事實上戶頭錢不正常增加, 而且無法自圓其說。 : : 事實上金錢混淆大水庫的觀念,本來就是現金法理上主要觀念。 : : 如果你可以認為馬英九先領3-5個月的特別費再一次捐出去是合理的。 : : 那麼他先超支一大筆的特別費再慢慢按月領回,是不是也合理? : : 檢察官故意把選舉補助款拿進來攪,故意說馬英九的某筆錢算是選舉補助款而非特別費? : 檢察官故意?檢察官根據的是馬英九說過的話耶! : 按照你的邏輯,國務機要費也不用辦了。不是嗎? 根據馬英九說的話? 就算是郭董宣布要把財產9成捐出去,在媒體大辣辣的說,之後他就沒有權力改變自己錢的 用途嗎? 一句話,侯檢憑什麼(法條或資格)決定馬英九的哪一筆錢怎麼用??? 當然是以當事人說了算啊。 ======================== 國務機要費是科目跟特別費完全不一樣,你如果認為這兩筆錢是同性質, 那你跳針相當嚴重。 ======================== : : 試問,如何把存進同戶頭的錢做分離??? : 有的人就有設市長專戶,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將錢公私不分要說什麼? 法律從沒規定要這樣做,不這樣做犯什麼法? : : 1.檢察官查到余文詐財,涉及貪污還列了一堆數字。 : : 2.你自己認為錢沒進余文口袋,所以余文沒貪污。 : 很簡單,有貪污之疑,因為支出都計算進去,結果還是短少76萬多。 : 沒有進他的戶口,自然無法構成貪污罪。 法律講求具體事證。 證據在哪? 檢察官起訴這麼草率嗎? : : OK,邏輯清楚了人一定會想,那麼起訴書上那一堆數字,檢察官查到的 : : 詐得新台幣七十六萬多元,跑哪裡去了???? : : 至於錢到哪去了?法官已經幫忙查好了,前面幾篇文也說過,這種領據請款的,要追帳 : : 根本就不可能也耗費時間(本來就有規定免憑證啊)。 : 恩,所以錢進了誰的口袋?特別費的請領不是都進了馬先生的帳戶? : 所以你不知道錢到哪去了? 錯,並不是全部。你要不要回頭看看特別費領法以及馬英九辦公室是怎麼花這筆錢的? : : 公訴人顯然知悉領據核銷之會計程序完成其制度 : : 設計及意旨,不予介入查察,否則以余文中階公務人員 : : 收入固定,公訴人何不以同一清算帳戶方式,詳究共同 : : 被告余文有無不正常收入入帳、上述5萬元資金究否均 : : 支出使用於公務,應非難事。 : 一開始的支領是先領再補單據,如有差額亦不知道究竟在哪。至於這筆錢是以現金領取, : 所以清查帳戶亦不可得,除非余文拿去存。 亂七八糟講法,顯然跟侯檢一樣。 什麼叫做清查帳戶亦不可得? 根本是沒查耶。 謝長廷、蘇貞昌也是領了花光光啊,檢察官是追問錢去哪嗎? 為什麼馬英九也說花光光,侯檢就偏偏要去查? 要知道 公訴人顯然知悉領據核銷之會計程序完成其制度設計及意旨,不予介入查察 最後法官是還馬英九清白,但是侯檢沒有濫訴嗎??? : : 很顯然,檢察官明知余文沒貪,卻故意不查帳直接用貪污起訴,害死人不償命啊.... : 這是你的判斷,不用自己審。如果你不知道公家機關怎麼辦事,你可以去請教,畢竟這筆 : 錢不是多大的數目。 來來,你可以版上回文告訴大家你知道公家機關辦事的方法。 講錯了,我下一篇可以糾正你... 而且這一段是法官的意見,不是我的意見,你去把上面我弄顏色的再讀一遍吧,那是 判決書寫的。 : : 小結論:三位法官判定余文有偽造文書,但請領的錢是真的有用完,沒收入任何人口袋。 : 所以說你不過是主觀認定,有何實證?如果要這樣自己紮稻草人自己打,誰不會? : 初期余文將這筆錢當成零用金,故先領出後再將花費後的單據補足。此時如果有未足之額 : ,則以其他名目或發票處理,故有偽造文書之罪。然而後來被糾舉後,改為實領實銷,依 : 然用假發票處理,才有短少的部分。因為錢不是進他的戶口,所以沒有貪污,如此而已。 我記得前一篇就有說過,他自作聰明,被判偽造文書是應該的吧? 你自己也寫了,余文是把錢領出來用,用假發票處理出現短少部分,那麼..... 既然余文都領出來了,那你為什麼一直說錢都進馬英九戶頭啊? 所有出問題的部分都是余文這邊的帳喔....可以告訴我們你的邏輯嗎? : : 被侯檢這樣耍很有趣??? : 當然在法律上,可以這樣耍侯寬仁。不過在道德上,以馬英九的標準,叫做不要臉吧。 我只知道以你的邏輯,並不足以說服我,侯檢提的都被法官一一證實錯誤濫訴,你拿 侯檢的觀點,根本自打嘴巴.... 還有,貪污的標準是法律決定,不是道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52.120

07/31 20:15, , 1F
難道法官的觀點就一定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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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0:19, , 2F
怎樣也輪不到樓上來決定對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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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02, , 3F
法官本身沒有觀點,他只能旁觀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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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1:03, , 4F
馬與侯檢雙方才各有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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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02, , 5F
對啊 法官愛判誰無罪就判誰無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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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20, , 6F
並不是,法官只能依據證據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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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21, , 7F
證據指出馬無罪,因此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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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並沒有加入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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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26, , 9F
至於侯檢的觀點,他的問題出在,他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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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27, , 10F
放在全知全能的角度,等於是用上帝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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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形成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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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他忘了自己只是一個人,不是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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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侯檢愛認定誰有罪,就認定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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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的觀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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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並沒有加入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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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則有加入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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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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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才能加入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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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2, , 19F
只有馬才是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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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4, , 20F
世界上,能定義"證據"的只有馬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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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5, , 21F
其他人若想"定義",就會變成人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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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7, , 22F
其實以上只是標準的理想狀況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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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8, , 23F
實際狀況也是阿,這個案件就是如此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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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8, , 24F
也是如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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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39, , 25F
真的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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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 反正結束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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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0, , 27F
某U真是寶阿...法官愛判誰無罪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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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1, , 28F
誰無罪,某U愛判誰有罪就判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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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1, , 29F
某U,真是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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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4, , 30F
我是覺得案子雖然結束,不過個人可以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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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5, , 31F
一些自保的法律技巧。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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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6, , 32F
的人,尤其當你面對的是把自己當成人間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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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47, , 33F
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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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0, , 34F
跟法律技巧沒關阿,法官愛判誰無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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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1, , 35F
就判誰無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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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2, , 36F
你沒發現嗎,證據是來自"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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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2, , 37F
如果以後不幸要告人或被告,可以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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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2, , 38F
能不能套用這種思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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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3, , 39F
如果可以,那你就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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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7, , 40F
跟證據也沒關係,某U名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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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7, , 41F
法官愛判誰無罪就判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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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2:59, , 42F
聽說他有時候是反串,不過常常我覺得他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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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3:00, , 43F
就能切中事件的關鍵點,就算是反串也很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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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3:01, , 44F
uraban跟urban是不同人,某U跟U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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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 23:02, , 45F
是不同人...我也搞混過...
07/31 23:02, 45F

07/31 23:05, , 46F
請教:「心證、經驗法則」是法官的觀點嗎?
07/31 23:05, 46F

07/31 23:06, , 47F
ㄟ...這個你要問諸葛亮,我是臭皮匠..
07/31 23:06, 47F

08/01 09:18, , 48F
完蛋了 民進黨支持者又被慘電了
08/01 09:18, 48F

08/01 15:05, , 49F
原PO認為特別費是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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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5:06, , 50F
跟路上撿到的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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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5:07, , 51F
既然如此,o特別費以後別簽了,直接入戶頭
08/01 15:07, 51F

08/01 15:07, , 52F
列在餉條裡面就好了
08/01 15:07, 52F

08/01 15:08, , 53F
爾後全台機關首長收入都多了一筆
08/01 15:08, 53F

08/01 15:10, , 54F
奇怪,馬在自辯護時,怎麼沒堅稱:那是私款
08/01 15:10, 54F

08/02 00:15, , 55F
我在這裡親口告訴你....(超凶悍).都公務
08/02 00:15,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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