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租屋補助,又是另一個政府坑殺弱勢民眾的陷阱
※ 引述《Iser1ohn (虎!虎!虎!)》之銘言:
: 我只能說,房東自己逃漏稅,然後現在被抓到了不爽,你要怪到政府頭上?
: 很多房東自己租屋沒有打契約,也沒有老實跟政府報稅
....你太不了解租屋了
現在租屋都有"稅收由房客負擔"這條, 這是房客要付的
房東只是依照契約走, 並沒有逃漏稅, 請你搞清楚,
事實上, "房客也有交這部分稅", 政府這樣搞, 是"兩頭抽稅"
當然, 這也有點小違法, 因為房客本來要付更多(房東之所得幾乎比房客高)
可是房東並不會主動告發房客, 大家睜眼閉眼, 讓房客可以減經負擔.
: 這些稅本來就是他們該吐出來的,哪有被抓了還怪政府的道理
NoNoNo, 依照契約, 是房客要付的, 就如本文, 該房客也付稅了,
房東後來因為房客惡搞, 所要多交的稅, 當然依照契約來說,
是該房客要負責, 當然, 契約沒定就是另一回事
: 政府「預設」你家的房東是個老實房東,誰知道他不老實
她的房東很老實, 請你搞清楚, 契約上可是黑底白字,
說的嚴格點, 房東房客是想蒙蔽政府, 然後稅交少一點,
的確, 說的極度嚴格是房東逃漏"房客該交的錢", 這說法很奇怪
但是事實上就是如此
: 再者,法院版本的房屋契約說明,房屋之捐稅由甲方(房東)負擔
誰說的...私人當然可以自己定自己的契約, 政府並沒有強制一定要用哪種版本契約
: 內政部版本也說房屋稅地價稅由出租人負擔,怎麼變成你要負擔?
oh~補充一下, 別人說的可不是"房屋稅" "地價稅" =.=
這是自定的, 現在外面租屋幾乎都是如此, 請認清現實不要搞學院派,
如果沒有這樣搞, 租金一般都是貴3000~5000, 房客通常不願意多付錢,
房東也求好租, 很多房客會"主動要求"這類型契約做為殺價手段
: 除非你一開始簽約就上了賊船,不過那就只能怪你自己了,這也怪不得政府,謝謝
一看就知道學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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