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扁珍無期徒刑...哀...

看板DPP作者 (精靈北鼻)時間16年前 (2009/09/13 21: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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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mmyklt (蝌小蚪)》之銘言: : 我想信回信的 你誤會我了 : 阿扁是現在被判 有罪 那他現在就是有罪 : 另外 : 所謂的法律 為何要講"情面" : 這點 在立法之時 就應該被排除的 : 錯的就是錯的 : 哪有說 因為有悔意 就改判輕 ^^^^^^^^^^^^^^^^^^^^^^^^^^^^^^ : 有悔意 也是被判刑之後 : 服刑期中 再後緩刑 你還在幻想嗎? 請見第10點 刑法五十七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拜託 幫個忙 憑空幻想,只會讓人覺得你很悲哀 : 法律講情面 也就是說 可是用"金錢" "利益" 來左右 不是嗎? : 法院是誰開的 都一樣 有罪就是判罪 沒有人可以"另外" : 我知道你講的那些 但那些 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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