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余文被判刑確定 依法不是應該被免職嗎

看板DPP作者 (風與葉擦身而過)時間15年前 (2009/04/11 13:30), 編輯推噓6(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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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lyy (如風如雲)》之銘言: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任用後的公務員被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余文是假釋而 : 已),應被免職。 : 余文似乎很可憐,但法律條文清清楚楚規定在那裡。怎麼大家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然後看到郝龍斌在電視上說三道四。新聞主播也說,余文並未被免職,如果申請的話, : 市長有權予以復職。 : 真的嗎?北市府胡搞瞎搞,讓法律被當成屁。如果不是余文,以後是其他有後台的公務員 : ,偷拐搶騙被判刑以後,主管長官裝傻硬是不免職,留著讓被告假釋後申請復職! : 這還得了!所以法律可以被郝龍斌這麼踐踏嗎!其他地方縣市也用這樣來「照顧」派系手 : 下的公務員,這像話嗎!今天問題的嚴重性不在「余文值不值得同情,所以扭曲法律來照 : 顧他」而已! : 我知道有些人同情余文。可是就算如此,那也應該是循其他管道看怎麼慰問、補助余文; : 而不是作賤法律,坊間眾人一起裝不知道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的存在,不是嗎? : 民進黨的市議員們要不要向監察院告發郝龍斌失職、竟然(故意、過失,兩者必得其一) : 不免職余文。那就請監委依法彈劾郝龍斌! 沒錯 他是被免職 但是他的公務人員資格仍然存在 至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是消極資格 針對該條第三至第五款,只有犯內亂 外患 或貪污 被判刑確定 或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 才不得任用。 但是,余文不是被判貪污確定,而是偽造文書 目前他假釋中,尚未執行完畢 等到他假釋完畢,還是能擔任公務人員 他不是現職,基本上不是現職要找到缺很難 基於護駕有功的份上,想在騜城之內安插一份公職 我相信是不難的,如不如此,其他天天上網護航的 怎作的安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169.68

04/11 13:39, , 1F
你的解釋較妥當 是我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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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40, , 2F
不過就算安插公職 以他護駕此等大功 沒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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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事業董座似有不公 不知DPPer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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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苛薄寡恩無情無義對比扁的有情有義 雞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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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天 支持馬的選民真是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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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安插人事這種弊病 兩黨都有 在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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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實在不容 所以我說兩黨都爛 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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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43, , 8F
為國家長治久安 接該依法行政 公平 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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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3:44, , 9F
現在這種政黨 族群惡鬥 勢必搞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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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對 法所不容還護航 就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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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安插回任還要等考試跟候用人員優先任用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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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補到國營董座或簡任機要無此等限制 不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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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容 但是以馬這麼知恥 我賭他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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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恥? 還是怕太明顯 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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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恥就是害怕輿論的態度 要我這種無恥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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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管別人怎麼看我 怕惹民怨也可以放到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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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會(228?)或者轉投資事業(悠遊卡 高雄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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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05, , 18F
旗下的職位 在裡面當研究員 經理不比公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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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4:50, , 19F
這種坐過牢的根本是社會毒瘤 放出來亂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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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15:00, , 20F
只要馬政府膽敢再用類似的所謂更生人任公職
04/11 15:00, 20F

04/11 15:00, , 21F
我一定會支持民進黨上街頭 馬英九下台!
04/11 15:00, 21F

04/12 03:48, , 22F
推社會毒瘤同樣不該荼毒私人企業
04/12 03:48, 22F

04/12 03:49, , 23F
該讓毒瘤繼續在地下打拼 盡傷壞社會的責任
04/12 03:49, 23F
文章代碼(AID): #19u2iG6m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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