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林全爆料:阿扁多次關說人事案
總統的高度,只能夠靠關說我覺得太遜了。
他是可以把整個財政部長"拔掉的",然後任命只聽令於他的人,
只要在他權力所及及法律許可裡面。
而且陳敏勳可以插在任何的政府位置上包刮閣揆等等,只要不是貪污。
這種總統遇到這個財政部長還真窩曩,因為要吃鱉的。
以下僅是最近的心得,
想過去美麗島事件,蔣經國對施明德等人,
對於相關機構的下令可是一句;「不要死刑就好了」。
不過最後施明德是判刑無期徒刑,逃過一死,
這和他早期擔任情報頭子時剿共的殺人作法可是天差地遠。
有興趣看看<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的日子> 翁元口述 王丰紀錄
我是覺得不錯看,描述的不是媒體造化出來"神主牌上的人物"而是很寫實的一面。
※ 引述《exboy11 (tt)》之銘言:
: : 陳敏薰憑藉當時擔任開發金董事長的優勢也取得四席董事。前財政部長林全說,他和辜仲
: : 瑩在董監改選之前就有共識,會有尊嚴安排陳敏薰,結果陳水扁親自打電話給他,說要讓
: : 陳敏薰擔任大華証券董事長,但林全和辜仲瑩覺得,大華証券是開發金控旗下子公司,又
: : 是開發金的股務代理,這樣不是沒完沒了!林全說,他後來寫了書面報告給陳水扁說辦不
: : 到,但可以安排陳敏薰擔任台北一0一董事長。
: : 「我想(陳水扁)應該是不高興!嗯...總統府之後也沒有再跟我提什麼要求了,之前...
: : 也許提過,但是我幾乎都是拒絕掉了!」
: : 陳水扁叩林全安排人事,其實不只陳敏薰的案子。林全說,還有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的親
: : 戚陳鏡仁擔任開發金的民股董事,但林全掛了電話,五分鐘之後,回電給陳水扁,不能當
: : 民股董事,但還是給了個官股董事代表。
: : 林全說,他認識的企業人士很少,外界認為他經常幫前總統夫人吳淑珍牽線,他覺得很生
: : 氣。他和吳淑珍碰面,都是公開場合,唯一一次面對面講話,是有人檢舉陳致中的積架跑
: : 車可能涉及逃漏贈與稅,因為財政部要調閱資料,必須吳淑珍簽委託書,調查結果,是陳
: : 致中自己出錢買的。
: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0/1/1crnb.html
: : 其實關說這種事情 不論是國民黨還是民進黨
: : 坦白說 哪個黨執政不關說
: : 但是關說這種事情原本都是雙方之間必須遵守約定 保守秘密的
: : 為何到民進黨陳水扁吳淑珍這邊就是會被人不斷的大爆料
: : 搞的陳水扁吳淑珍十分不堪呢
: : 原因其實很簡單 因為扁珍根本沒有把事情處理好
: : 就算沒有處理好 至少也應該把衝突擺平
: : 或許民進黨正因是起兵於街頭抗爭
: : 不黯國民黨那套大內宮廷倫理哲學
: : 所以才會很不明事理 很不懂市況 連最基本的規矩都不懂
: : 出身於草莽 有朝一日握有國家名器 不知應對進退 有捨有得
: : 卻有如遊民一時驚見美食當前 不顧形象 不理他人 只顧著自己「歸碗捧去」
: : 一心想著獨霸 吃獨食 完全不留餘地 沒分到好處的人 或因此受官司纏身的人
: : 被要求扛罪但心有不甘的人 被要求執行違法命令的人
: : 或是花了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 最後才發現扁珍光拿錢不辦事的人
: : 全部集結起來 有如雨後春筍般逐一浮現 狠狠的反咬阿扁與阿珍
: : 李登輝時期國民黨的宮廷文化 首腦嗑排 大官吃肉 小官喝湯 就連工友 清潔婦 看門狗都能分杯羹
: : 大家雨露均霑 和氣生財 形成只能被民進黨壯大初期痛批的「黑金結構」
: : 扁政府當年說要掃黑金卻只能從不著邊際的小案著手 完全動不了根本大案
: : 當然 這過去的「黑金結構」 在現在民意以更高道德標準要求的新政府
: : 自當主動屏除 棄而不用
: : 我講了以上這些 簡言之 不過只是要強調一點
: : 那就是: 民進黨連貪污都不會 阿扁還弄得眾叛親離
: : 那就更別提治國有多糟了
--
《投資中國 你必須知道的陷阱》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高為邦
http://www.vica.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2.234
※ 編輯: poleman 來自: 124.8.82.234 (01/12 20:25)
推
01/12 21:41, , 1F
01/12 21:41, 1F
→
01/12 21:45, , 2F
01/12 21:45, 2F
→
01/12 21:51, , 3F
01/12 21:51, 3F
→
01/12 21:55, , 4F
01/12 21:55, 4F
推
01/12 21:56, , 5F
01/12 21:56, 5F
→
01/12 21:58, , 6F
01/12 21:58, 6F
→
01/12 21:58, , 7F
01/12 21:58, 7F
→
01/12 21:59, , 8F
01/12 21:59, 8F
→
01/12 22:02, , 9F
01/12 22:02, 9F
→
01/12 22:03, , 10F
01/12 22:03, 10F
→
01/12 22:03, , 11F
01/12 22:03, 11F
推
01/12 22:05, , 12F
01/12 22:05, 12F
→
01/12 22:06, , 13F
01/12 22:06, 13F
→
01/12 22:06, , 14F
01/12 22:06, 14F
→
01/12 22:06, , 15F
01/12 22:06, 15F
→
01/12 22:07, , 16F
01/12 22:07, 16F
→
01/12 22:07, , 17F
01/12 22:07, 17F
→
01/12 22:09, , 18F
01/12 22:09, 18F
→
01/12 22:09, , 19F
01/12 22:09, 19F
→
01/12 22:10, , 20F
01/12 22:10, 20F
→
01/12 22:10, , 21F
01/12 22:10, 21F
→
01/12 22:11, , 22F
01/12 22:11, 22F
→
01/12 22:12, , 23F
01/12 22:12, 23F
→
01/12 22:12, , 24F
01/12 22:12, 24F
推
01/13 09:03, , 25F
01/13 09:03, 25F
→
01/13 14:09, , 26F
01/13 14:09, 26F
→
01/13 14:10, , 27F
01/13 14:10, 27F
→
01/13 14:10, , 28F
01/13 14:10, 28F
→
01/13 14:17, , 29F
01/13 14:17, 29F
→
01/13 14:20, , 30F
01/13 14:20,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