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消費券使用方式分析...
來講講人民拿到消費券之用使用的方式...
還有可以造成的效益...
A類:
全國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業主和他的家人:
這些人會直接拿去換現金吧...
他不用特地去消費...
只要當做營業所得拿去換錢就可以...
因為連原本的消費都沒有發生...
所以促進"額外消費"的效益為-3600
B類:
把消費券拿去做公益的善心人士
因為把消費券捐出去了...
以後可以退稅...
得到了退稅的金額...
但是按照"退現金無用論"...
不會去做額外消費...
而公益團體本來就是會謹慎使用捐款...
也不會去做額外的消費...
所以促進"額外消費"的效益就是0
C類:
每個月固定花費的人:
這類人每個月的花費是固定的...
其他多餘的錢都會存起來...
他只是把本來用現金支付的金額改用消費券付...
所以促進"額外消費"的效益一樣是0
D類:
每個月固定存款的人:
這類人每個月花費是看所得來決定...
多拿了3600當然會去做額外的消費....
所以促進"額外消費"的效益就是3600
E類:
響應政府促進消費政策的人...
這類人為了響應政府鼓勵消費...
除了消費券之外還會額外去花錢促進消費...
這類人促進"額外消費"的效益就是3600加上多消費的金額
所以"乘數效應"要越高...
額外消費的金額要越高才可以...
最後兩類的人佔的比例要越高才可以...
至於上列每一種的人所佔的比例...
大家自由心證吧...
還是有強者可以計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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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0.24
※ apollo99:轉錄至看板 Policy 11/24 13:15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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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4 14:3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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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額外消費"
所以是除了消費券3600之外增加的消費...
如果你消費券只花了3600...
那麼"額外消費"就只能算是0
A類是連消費都沒有...
所以額外消費當然是-3600...
這樣的說明夠清楚嗎?
推
11/24 17:53,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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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當然不會作假帳呀...
我的意思是客人拿現金來消費...
商家直接把他自己的消費券當成現金收入記在帳上...
所以連5%的營業稅也不會有...
簡單來說就是把客人的現金消費當成自己的消費券消費...
所以變成少了一筆消費...
直接算一次給你看...
有一筆現金收入3600再加上商家本身的消費券3600的假消費...
照你的作法.商家要做假帳還要負擔5%的營業稅...
而帳面上有7200的消費...
但是如果只記3600而把現金收入給登記成消費券3600
這樣帳面上只有3600的消費...
所以我才說"額外消費"是-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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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可以抵稅是抵扣除額喔...
所以要看捐贈者課稅的級數是哪一級決定...
但是按照退稅或是發現金無用論...
現金一定會存起來...
實際的消費額只有公益團體花的3600
所以"額外消費"是0
※ 編輯: apollo99 來自: 59.114.15.172 (11/24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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