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國言論高度自由 華府集會仍需事前申請

看板DPP作者 (歌舞劇也不錯看~)時間17年前 (2008/11/11 11:31),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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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kyu ()》之銘言: : [學生叫獸胡鬧,美國人都笑] : 有中正紀念堂空蕩蕩不用,隨你揮七天七夜國旗也沒人鳥你 : 只去有有警察的地方,專找警察的碴 : 這叫胡鬧 : 美國言論高度自由 華府集會仍需事前申請 :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 2008.11.10 : 台海兩岸「江陳會」已經落幕,但台灣朝野有關集會遊行規定的爭議 : 方興未艾,有人主張遊行和示威只需在事前向當局報備即可,但只要 : 看看相關規定就可知道,即使在言論高度自由的美國,類似活動還是 : 必須在事前申請獲准,而且可能需要繳費。 : 華盛頓紀念碑和林肯紀念堂所在地「國家廣場」,是華府眾多群眾集 : 會舉行的地點,而這片約三百零九英畝(合一百二十五萬平方公尺) : 的綠地和公園由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管理維護。 : 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的地點,還包括華府市區和郊區許多公園、古蹟等。 : 根據相關規定,要在國家廣場等地舉行示威或其他公開活動,必須至 : 少在活動之前四十八小時遞交申請表格,國家公園服務處會視需要與 : 活動主辦單位討論相關細節。 : 如果國家公園服務處認為有必要動用人力以監督活動的進行,主辦單 : 位必須在事前繳交保證金,事後依國家公園服務處的實際支出扣抵。 : 白宮北側人行道和對街的拉法葉公園可舉行示威活動,但有人數的限 : 制,長約一百公尺的人行道上集會人數不得超過七百五十,公園人數 : 不得超過三千。 : 活動主辦單位如果要求解除人數限制,必須至少在活動之前十天提出 : 申請。 : 無論示威在華府何處舉行,都要事前提出申請,而且在遞送申請表時 : 要繳交五十美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多元)的申請費,唯一的例外是跟 : 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的集會和示威,但是否跟第一修正案有關,還是 : 要由國家公園服務處認定。 :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宗教、言論、新聞和集會等自由。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595174.shtml 這樣的新聞就敢轉錄? 新聞來源中央社?記者不具名?跟那個單位確認的? 申請是指"報備"還是要"核准"?(這兩者差很多吧~) 要繳費繳多少? 這種虛幻縹緲的新聞敢拿來說嘴,就算是對的也請在新聞內將上面問題寫的更清楚, KMT已經好幾次魚目混珠,到處唬爛,319槍擊還說那個著名XXX說絕對是自導自演, 搞到最後,那些專家居然是私家偵探...花錢當然嘴巴說出來的都是讓"金主"爽啦 我倒是比較好奇,高度自由的美國,可否准許警察任意關閉7-11、關閉唱片行, KMT政府賣點就是死不認錯、先將政敵打成暴民, 到現在為止,執政黨還是不敢面對警察已經侵害人權的現實, 先解釋為何可以任意關閉7-11、唱片行先吧~ PS:記得某分局長還說:歡迎來告!這種警察果然是這種政府才會養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53.223

11/11 11:36, , 1F
趕快掌你自己的嘴巴啦!
11/11 11:36, 1F

11/11 11:39, , 2F
汝還不開心嗎 今天可能是台灣國建國的日子!!
11/11 11:39, 2F

11/11 11:44, , 3F
哈~說到痛處趕快潑婦罵街?..XD
11/11 11:44, 3F

11/11 11:55, , 4F
哈哈..po文被踢爆不敢回..還真了不起XDDDD
11/11 11:55, 4F

11/11 18:03, , 5F
那是表達自身清白的宣示阿!!
11/11 18:03, 5F

11/11 18:04, , 6F
不怕受到檢驗!! 我很欣賞
11/11 18:04, 6F
文章代碼(AID): #196FoTEk (D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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