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美國言論高度自由 華府集會仍需事前申請
※ 引述《bkyu ()》之銘言:
: [學生叫獸胡鬧,美國人都笑]
: 有中正紀念堂空蕩蕩不用,隨你揮七天七夜國旗也沒人鳥你
: 只去有有警察的地方,專找警察的碴
: 這叫胡鬧
: 美國言論高度自由 華府集會仍需事前申請
: 【中央社╱台北十日電】 2008.11.10
: 台海兩岸「江陳會」已經落幕,但台灣朝野有關集會遊行規定的爭議
: 方興未艾,有人主張遊行和示威只需在事前向當局報備即可,但只要
: 看看相關規定就可知道,即使在言論高度自由的美國,類似活動還是
: 必須在事前申請獲准,而且可能需要繳費。
: 華盛頓紀念碑和林肯紀念堂所在地「國家廣場」,是華府眾多群眾集
: 會舉行的地點,而這片約三百零九英畝(合一百二十五萬平方公尺)
: 的綠地和公園由美國內政部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管理維護。
: 國家公園服務處負責的地點,還包括華府市區和郊區許多公園、古蹟等。
: 根據相關規定,要在國家廣場等地舉行示威或其他公開活動,必須至
: 少在活動之前四十八小時遞交申請表格,國家公園服務處會視需要與
: 活動主辦單位討論相關細節。
: 如果國家公園服務處認為有必要動用人力以監督活動的進行,主辦單
: 位必須在事前繳交保證金,事後依國家公園服務處的實際支出扣抵。
: 白宮北側人行道和對街的拉法葉公園可舉行示威活動,但有人數的限
: 制,長約一百公尺的人行道上集會人數不得超過七百五十,公園人數
: 不得超過三千。
: 活動主辦單位如果要求解除人數限制,必須至少在活動之前十天提出
: 申請。
: 無論示威在華府何處舉行,都要事前提出申請,而且在遞送申請表時
: 要繳交五十美元(新台幣一千五百多元)的申請費,唯一的例外是跟
: 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的集會和示威,但是否跟第一修正案有關,還是
: 要由國家公園服務處認定。
: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人民的宗教、言論、新聞和集會等自由。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595174.shtml
這樣的新聞就敢轉錄?
新聞來源中央社?記者不具名?跟那個單位確認的?
申請是指"報備"還是要"核准"?(這兩者差很多吧~)
要繳費繳多少?
這種虛幻縹緲的新聞敢拿來說嘴,就算是對的也請在新聞內將上面問題寫的更清楚,
KMT已經好幾次魚目混珠,到處唬爛,319槍擊還說那個著名XXX說絕對是自導自演,
搞到最後,那些專家居然是私家偵探...花錢當然嘴巴說出來的都是讓"金主"爽啦
我倒是比較好奇,高度自由的美國,可否准許警察任意關閉7-11、關閉唱片行,
KMT政府賣點就是死不認錯、先將政敵打成暴民,
到現在為止,執政黨還是不敢面對警察已經侵害人權的現實,
先解釋為何可以任意關閉7-11、唱片行先吧~
PS:記得某分局長還說:歡迎來告!這種警察果然是這種政府才會養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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