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制裁馬政府的違法濫權

看板DPP作者 (戰神)時間17年前 (2008/11/04 22:2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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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n0928 (沙鍋大的豪洨怎麼鍊的)》之銘言: : ※ 引述《manfale (戰神)》之銘言: : 第一大聲喧嘩老亂不會直接構成危險 : 而是言論自由正當行使 : 不保證不會有衝突不代表會發生衝突 : 不過威權國家都是這樣禁止人民集會遊行的 侵入管制區大聲喧鬧擾亂 拜託不要故意省略侵入管制區幾個字 我還特意畫成紅色 就是要避免你假裝沒看到 結果你還是忽略然後跳針 確實沒有說劃就劃 桃園到台北這是你畫的 你畫的就你收起來便是 不要塞給人家 以下廢言 : 第二禁治區不是說劃就劃 : 不然那天就劃到你家 : 國家機關不能隨意劃禁治區 : 你搞清楚是誰的前提有問題阿 : 首先要基於國家安全發動權限 : 其二要合義務裁量 : 其三劃的範圍也有比例原則限制 : 不會從山下到山上 : 也不會從桃園到台北都有警察搜車 : 除非你認為陳雲林是飛彈還是戰機 : 要放在基地裡面 : 那他不要住圓山住清泉崗好了 : 附帶一提 : 關於集遊不準 : 我們比較過去案例就可以發 : 以台北市政府向來的執法標準而言 : 僅只是要向中國官員表達抗議的集會遊行應該並不構成任何可能危害 : 畢竟國民黨四年前的「凱道夜市」發生砸車、打人等暴力事件都不算廢止許可理由 : 而且還就地合法歐 : 未舉行的集會遊行自然沒有任何禁止的理由 : 這是很基本的行政自我拘束跟平等概念 : 不要跟不法平等搞錯歐 : 這之間有不一樣 : 我懶得跟你一直打字 : 你整天閒著在網路上不如去讀書 : 要不要我教你行政法 : 這樣比較容易解決問題 從你這兩篇來看 只怕畢業後十年內都很難考上 來教我的話 我會被你拖累的 拜託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6.86

11/04 22:29, , 1F
好弱的法律常識 你大概考十輩子也不會上
11/04 22:29, 1F

11/04 22:49, , 2F
不會啦,我看原po只要重考20年就會上了啦~
11/04 22:49, 2F

11/04 22:55, , 3F
這邊好弱 我買一百萬
11/04 22:55, 3F
※ 編輯: manfale 來自: 203.70.106.86 (11/04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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