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若七百多萬選民都同意"不討黨產"公投案ꨠ…

看板DPP作者 (千樹萬樹梨花開)時間17年前 (2008/10/27 21:1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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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hhhn (淫蕩黨產金萬能)》之銘言: : 呵~~當初若辦的是"不討黨產公投" : 公投門檻照現行公投法看來要九百多萬票贊成才成案 : "不討黨產公投"未成案 民意不贊成"不討黨產" 那就是要討 : 即便國民黨一樣不歸還 對其信譽的殺傷力是有一定程度的 : 光說嘴就說翻了XDDDDD 發起吧 強者XDD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要用哪一項來作為提出「不討黨產公投」或是「不建台灣國公投」的依據? 這年頭,只要不懂法律,就能當強者了,對吧:) -- ◆ 你不夠無恥喔! (可按 i 查看限制) [按任意鍵繼續]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72.9

10/27 21:12, , 1F
懂不懂法律無所謂啦 用"我覺得"大法就好了
10/27 21:12, 1F

10/27 21:16, , 2F
三神器萬能論。
10/27 21:16, 2F

10/27 23:30, , 3F
欲杯葛公投 何患無辭~
10/27 23:30, 3F

10/27 23:36, , 4F
欲耍寶何患無辭~
10/27 23:36, 4F

10/28 00:05, , 5F
人無臉皮 天下無敵 不懂法律 認為就行
10/28 00:05, 5F

10/28 08:29, , 6F
對很多人來說,"我覺得"才是法位階的最
10/28 08:29, 6F

10/28 08:30, , 7F
上位,憲法法律命令與我覺得抵觸者無效
10/28 08:3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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