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奉勸dpp支持者

看板DPP作者 (下一個會更好!)時間17年前 (2008/09/27 20: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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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wayscat (NorthSeven)》之銘言: : ※ 引述《aerocasper (下一個會更好!)》之銘言: : : 妳很真的凹很大!妳才被踢爆吧~~ : : 妳會用妳自己不同意的內容來當作個人觀點嗎? : 嗯?又在幻想了是不是?你每天都喝了阿比才來PO文嗎? : 你去找給我看看我哪裡有說「那是我不同意的內容了」 : 找不到麻煩你為你這種打抹黑戰術的行為給我道歉 : 最有趣的是,你到底敢不敢回答我的問題啊? : 你到底是在問我個人觀點還是事實問題啊?這個問題有這麼讓你不想面對嗎? : 都已經問到第三篇了耶,你也不要在躲了好嗎 妳這問題我早就回答你了 既然妳上面不敢正面回應 那小弟在提醒你一次 從個人口中說出的話代表個人同意且附和的觀點! 但僅有閣下口中說出了話分為三種 1、個人觀點但不合於事實(僅是嘴泡) 2、僅轉述事實或他人看法,但不代表個人觀點 3、個人觀點且符合事實或同意他人看法 這樣有清楚嗎? 還是說閣下不認同中華民國憲法但喜歡引用憲法條文 所以您常用不認同的文章來版上指正他人? 如果這樣也難怪妳要問清楚是觀點還是事實! : : 妳的觀點說:全世界的主權都屬於台灣人民共和國 : : 推文中說美國的"主權"曾經延伸到日本和阿富汗跟你的觀點有啥不同? : : 妳說人家的說法趣味,那妳的說法不是可愛嗎? : : 我引此文只是要說明一樣好笑的觀點,妳卻不認同他人!完全的雙重標準~ : : 無頭無腦的小可愛這樣有清楚嗎? : : 而妳回文又說這是妳個人觀點,跟事實情況不一樣 : : 所以妳的觀點不等於事實? : : 也就是你的觀點違背事實? : : 結論~妳的觀點完全無參考價值,因為一切的言論都是你的幻想!跟實際狀況無關!! : : 既然這樣妳還是多睡覺少回文吧!! : 小可愛,我講的東西跟他講的完全是兩回事,單純的邏輯問題 : 上一篇已經有板友幫我踢爆你了 : 說過了,別把別人都想得跟你一樣無知,否則鬧笑話的一定是你。 妳還真能凹 妳可以認為全世界主權都屬於台灣共和國 別人卻不能認為全世界主權都屬於美國 還真是兩套標準阿!! : : 妳對主權的看法不是個人觀點嗎??妳剛剛一直在說個人觀點阿! : : 從妳口中說出來的不是你的觀點不然是啥?? : : 還是妳替別人用別人的觀點來反駁人家?? : 從我口中說出來就是我"個人觀點"? XDDD : 那你老媽是女的,你老爸是男的,想必也是我"個人觀點",而事實未必如此囉? 你老媽是女的,你老爸是男的 這是事實,也是個人觀點 如果某人的觀點是老媽是男的,老爸是女的 那他可能得去看精神科醫師! 看是不是精神錯亂 父親的定義 在社會學上,父親可能代表了養育與教養子女成長的男性http://kuso.cc/3QT4 母親的定義 在社會學上,母親可能代表了養育與教養子女成長的女性 http://kuso.cc/3QT6 還是說閣下的觀點真的與事實不符? : 到底是陳述事實還是個人觀點,你對中文的理解真的有那麼大的障礙嗎? : 別把自己的無知當武器,好嗎? : 咦,這段話躲起來不敢回應囉? 哪段話? 酸跟罵的定義嗎?? 妳自己去區分! 我可不認為 全世界主權、治權都是你家的? 還是想用玩笑話來含混過關? 夢還沒醒 這三句話是跟你確認在我的觀念裡全世界的治權和主權都屬於我們優秀的福佬子孫。 是認真的,且是妳在清醒狀態下所述的個人觀點,這也被妳認為是罵? 閣下中文釋意的能力有待加強唷!! : : 一時失言? : : 我可沒這樣說過! : : 你找給我看看我哪裡說過這種話。 : : 不要捏造謊言搞到連別人的發言都想竄改,不好看吶 : 對啊,像18072說中華民國主權屬於總統→ 抱歉,小弟打太急,疏忽了! : 18081篇有人問個問題卻要求別人回答完全無關的內容 : →我以為你會對於小弟的原文作回應 原來是我想太多了 : 你只有打太急疏忽了,還有想太多了,絕對沒有說自己一時失言喔 : 看來你還頗響應杜正勝的去成語運動的嘛,科科 ^.< 請看看妳的原文 這又是你的隱藏問題?還是等等要哭著說對不起一時失言搞錯了? 我有說過這四個字嗎? 依照閣下的習慣~沒用過的文字代表沒說過,所以即使義同,但因不曾說過, 所以就不承認 小弟只是採用與閣下相同的標準 : : 玩把戲?我才該問妳是有啥毛病吧!! : : 我在18091內容中綠色字體是我原本在18062的內容 : : 大陸、台灣主權都屬於中華民國~這是18062的原文,是我替妳歸納的結論! : : 是贊成的嗎?~這才是18091的回應文 : : 妳說妳只針對問題回答, : : 但是妳對我的內文並無回應,所以才會問妳是不是贊成我的說法, : ^^^^^^^^^^^^^^^^^^^^^^^ : : 如果不贊成為啥沒回應 : : 這算隱藏問題?? : : 跟你討論真的很累!!!! : 講那麼多廢話幹嘛,我管你18091篇回應了啥屁?我管你又歸納個狗屁結論? : 你既然在18091篇質疑我沒回應「大陸、台灣主權都屬於中華民國是贊成的嗎?」 : 那你找給我看看18062篇你到底哪裡有問過這個問題嘛,做不到嗎? : 沒問過的東西你怪別人沒回應?你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說說看嘛~ : 不用廢話那麼多行,找出來讓大家看看嘛,少在那邊躲躲閃閃,難看啊。 所以才說是我想太多! 閣下只對於小弟指明的問題回應 對於小弟的論述內容是否認同並無反應 而妳沒反應就代表你認同是這樣嗎?? 一樣的問題我回答了那麼多遍,怎麼閣下就是看不懂? 這~~~~~~~真的難溝通 : : 我是依照憲法的規定問妳阿! : : 有些人(如戰神大)不這樣認為,我哪知道妳是怎樣的想法 : : 加上妳一直沒正面回應你是否認同大陸地區主權亦屬於中華民國這種連智障都懂得問題 : : 所以才會要妳給個明確的答案阿! : 請問你會不會一天到晚問別人太陽是不是打東邊出來?你的老媽是不是女的? : 假設有一個智障來問我這種問題,我一定要滿足他的需求嗎? : 自己稍微動腦就有答案的事實問題,你在那邊一問在問"別人的看法"幹嗎? : 別人的看法對你來說很重要?你當這邊是O2板,你想多跟我們兩個談談心是嗎? : 順便一提,戰神只說主權有爭議,這也是事實,但他並沒否認大陸主權屬於ROC這點 : 就請你不必替他修正說話了。 戰神大可是說了主權的歸屬不知道,我哪知道妳跟戰神大是否同樣的觀點! 妳上面這段話是說妳對於文章內容無回應,就表示你認同該文章的說法? 閣下的觀點:全世界的治權和主權都屬於我們優秀的福佬子孫 閣下引述的憲法事實:我國不承認的只有對方主權,而非對方治權 所以結論~~妳是認同大陸地區主權屬於ROC的 : : 誰知道全世界的主權都是屬於我們優秀的福佬子孫這種可笑的說法真是妳的觀點 : : 連S大都認為你在開玩笑了~~ : : 我要怎樣看待你的答案? : 所以你到底要不要回答第一個問題嘛 : 你到底是在問個人觀點還是事實問題? : 你回答了這個問題,你就會有答案了,勇於面對自己好嗎,小可愛? 這部分上面討論過了~ : : 還是說這就是你看了很多國際法國內法裡面說的? : : 能說說哪本說裡面說了全世界的主權都是屬於我們優秀的福佬子孫這種可愛的話嗎? : 我笑了 XD : 我說看了那麼多書,有用"國內法和國際法作區分的" : 你知道這個句子跟"我看過很多國際法和國內法"有多大的差別嗎? XD : 程度不好,麻煩請你先關掉電腦好好提升你自己 : 我還是那句老話,別把自己的無知當武器,這才是讓大家覺得累的原因唷 那請問你看過那麼多書,哪本書的內容有符合您所提的個人觀點阿? 這問題妳怎麼沒回應!! 還是這種可笑的觀點從沒人提過? : 嗯,我看了你這段敘述,很努力的思考犯錯的機率和刺刀間的關係,沒有答案。 : 所以我又思考了犯錯的機率和你自述的豐功偉業間的關係,還是沒有答案。 原來閣下把兩個回應看成同一個答案了 在部隊時的單位則是回應妳作戰會議的問題用以幫妳釐清事實與自稱的差異 因為閣下的自稱(自我觀點)與事實常常不符 所以特別跟閣下作為區分! : 容我說一句,犯錯本來就是有機率問題,特別是在一個專業問題上 : 今天你談論的是一個"法律系教授"和一個"自稱在國軍裡面歷練豐富的嘴砲俠" : 在法律領域上的犯錯機會大小,你說這沒有機率問題? 法律領域? 斷章取義可是每個人都會犯的錯,和機率無關!! 文中明顯僅述分治的事實 卻未定義分治的合法性 主權:在本國領土之內,本國政府對其有絕對的、強制的、排他的且不可讓渡的統治權, 此統治權即建立在主權之上,本國領土之極限,即為本國主權之極限, 此種權力受到國際法之保障及各國之尊重。 需要列舉憲法中領土的範圍給閣下參考嗎? 請教這位主權嘴泡俠,閣下所稱之主權與治權可做區分的明確定義在哪? : 犯錯沒有機率?給個根據或學理說法來看看,我不需要你的"我認為",那是廢話 請閣下提出法律教授犯錯機率較低的可靠數據來聞香一下 : 但你明白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什麼問題嗎? 妳真懂上面是回應你哪個問題ㄇ 對了!!順便告知主權嘴泡俠~小弟現在可不是國軍阿!!! : : 好笑了!我上面說*[1;33m妳所引述的釋字618裡*[m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分治的合法性 : : 所以妳用618來說明分治合理性有待商確 : : 這樣有問題嗎?? : : 妳前面有引述釋字475嗎? : : 請問475裡面有定義分治的合法性嗎?? : : 請教法學大師,哪條法律有定義兩岸分治的合法性 : 鬧笑話了是不是?鬧笑話當然好笑啊~ : 你現在是在要求憲法要有合法性嗎? : 請問記載在憲法中的內容要合什麼法?請問哪部法律是憲法的合法依據? : 法律只有抽象的正當性和比例原則的問題,勉強要說還有法位階問題 小弟不懂抽象的正當性和比例原則怎樣用在憲法上 您是指憲法內容的正當性可以是抽象解釋的嗎? 請問抽象正當性的範圍?? 請指點~~ : 我真的從來沒聽過有人要憲法去"合法"的耶,你怎麼那麼有創意?刺槍中體會的嗎? 我可是說定義分治的合法性!! 可沒說憲法的合法性! 妳還真會凹! : 都跟你說是憲法內容了還在"哪條法律定義兩岸分治合法性",理解能力真的有這麼差? : 順便再一提,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分治有待商確的問題,前文都講那麼清楚了 : 當你都立法來對應這個狀態時,你還不承認個屁?你還有待商確個屁? : 你不承認對方行使的治權,那到底是誰搶了老K在大陸的治權,鬼嗎? : 我國不承認的只有對方主權,而非對方治權,懂嗎?分得清楚了嗎? 國家: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國家政權是國家的具體化身, 也是通常意義上對國家的理解。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機構, 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依據馬克斯·韋伯的定義,國家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權[1]。 因此國家包括了一些機構如武裝部隊、公務人員或是國家官僚、法院、和警察等政府機構 。在國際關係的理論上,只要一個國家的獨立地位被其他國家所承認, 這個國家便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http://kuso.cc/3QVf 閣下是法學大師,應該不需要小弟告知憲法中定義中華民國的領土範圍吧! 明明憲法內述的領土範圍不包含臺、澎、金、馬, 為何又有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分治的內容呢?? 釋字內的事實內容與憲法規範之領土不符,應該以哪一為主呢? 還是依照主權嘴泡俠的個人觀點來說,釋字壓過憲法原文? 但憲法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有經國大決議將台灣納入領土範圍內嗎? 到底哪個才是主要的呢? 但這與閣下個人觀點~只要在法律相關條文內容中出現的文字, 都是憲法的定義規範似乎有很大的出入~~ 到底是閣下的個人觀點正確?憲法的定義正確?還事實問題正確? : : 所以妳個人觀感跟憲法事實不符? : : 我記得你的個人觀感中全世界主權都屬於台灣共和國 : 請問一下,我的看法跟憲法事實不符又怎樣?你告訴我好嗎?會判軍法是不是? : 有人連中華民國主權屬於總統都說的出口了不是嗎 : 那我請教你,你對憲法完全認同嗎?憲法講的跟你觀感完全相符? 所以閣下常引用自己不認同憲法或他人觀點來駁斥版友!! 妳自己都不認同了 妳要別人怎麼認同你的言論? 真不喟是主權嘴泡俠~~ : : 因為妳是個事實與幻想分不清處的人! : : 所以妳就繼續維持著個人觀點與事實不符的幻想吧!! : 嗯?我一再一再告訴你那是我個人觀感,跟事實無關了,請問是誰硬要把它當事實看? : 那又到底誰是個事實和幻想分不清的人?何必這樣一再表你自己呢? 教育部對幻想的解釋 注音一式 ㄏㄨㄢˋ ㄒ|ㄤˇ 注音二式 hun shing 相似詞 夢想 相反詞 現實 解釋 空虛而不切實際的想法。 http://kuso.cc/3QVH 妳再凹阿~ : : 台灣共和國??在ROC和PRC之外的第三國家嗎?? : : 妳承認民進黨提的台灣國嗎? : : 所以妳是台獨份子? : 我不是台獨份子,我是世界台灣化份子 ^.* 不是台獨份子? 那妳就是贊成把國號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嘍? : : 最後得到結論 : : 不管個人觀點或事實 : : 同一個人面對同一個問題理論上應該只有一個答案 : : 因為只有認同並有相同觀點才會引述、才會說出來 : 是啊,來讓我們看看你的豐功偉業 : 17874篇,你說國際認為中華民國=台灣,又吹牛說些國際看法 國際認為中華民國=台灣這可是泛藍政客說的 小弟僅是引用他們的話!! 當然小弟也認同這句話啦!!(我跟閣下不一樣) 所以我才常會用中華民國-台灣來形容這塊土地的歸屬國 : 最後被逼急了,還說些愛國同心會和連宋都是中國人的話 連、宋和愛國同心會都自認為是中國人阿, 我也認為他們是中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認為他們是中國人(只不過現在被偽政府所統治) 但我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 我是中華民國-台灣人 我可不像某區長選前台灣人,選後中國人 : OK,這些都被我踢爆了。 : 我知道這些話你都認同且有相同觀點,所以你才會傻傻的說出來被人電 : 但你被電的理由是啥?因為你講的是非事實,但你把它當事實來發文 : 我用事實很簡單的就可以欺負你 事實?妳幻想中的事實? 欺負?妳是出來丟臉而已! : 有趣的是,你到現在還不敢回答自己的問題是在問"個人觀感"還是"事實問題" : 這個問題一躲再躲,妄談什麼結論? : 國軍裡面刺槍刺半天,似乎也不會比別人更像個男人啊。 這問題上面回答過了 但閣下是特例中的特例(有時會發幻想文~) 所以與常人不同! 閣下所敘述的答案中分為三種 一、個人觀點(與事實不符) 二、事實或他人言論(非個人觀點且不同意) 三、個人觀點符合事實或同意他人言論 以後請閣下發文駁斥版友時說清楚妳的言論是屬於上述哪一種吧 不然大家都把妳的幻想文認真了 -- 如果說燒一年的香可以與你相遇 燒三年的香可以與你相識 燒十年的香可以與你相惜 那為了我下輩子的幸福 老子改信基督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5.76

09/27 20:33, , 1F
加油(拍拍) 台灣有你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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