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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DPP作者 (中田勇次)時間16年前 (2008/04/08 21: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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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先來看看2758號決議原文。 : http://daccessdd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327/74/IMG/NR032774. : pdf?OpenElement : 這份決議中使用restore這個字,可以譯成重建或者恢復,反正不是新建就對了, : 重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權利,並且recognize(承認、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 : 的政府的代表為"China to United Nations"的唯一合法代表。 : 值得仔細推敲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名詞,到底是什麼涵義? 為什麼中華人民 : 共和國的政府的代表是 "中國在聯合國" 的唯一代表? 而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 : 合國" 或者 "中華民國在聯合國" 的唯一代表? : 再看看另一個連結,介紹聯合國所有會員 : http://www.un.org/members/list.shtml#c : 裡頭清楚寫著 China 在1945年10月24日成為會員。 : 這樣就很清楚了。從聯合國角度來看,只有China這個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 和中華民國政府都只是統治中國的政府的名字,這兩個政府當初都在爭奪唯一合法 : 代表"中國"的權利,然後2758號決議使這代表權由一個政府轉到另一個政府。 : 不過,另外有一個有趣的地方。就是安理會章程那邊,請看連結。 : http://www.un.org/aboutun/charter/chapter5.htm : 赫然出現Republic of China為安理會永久常任理事的文字,我很好奇這三十多年來 : 北京都沒有要求更動文字嗎? 甚至在聯合國網頁的簡體中文版的這各部分也照樣使用 : 中華民國這個名詞。USSR也沒有改,只在1991年聲明由俄羅斯聯邦繼承所有USSR權利。 : 是懶得改? 忘記改? 還是有什麼特別的法理原因使他不能改? 值得討論。 : 我在想,這討論可能要從聯合國憲章的用字慣例著手。 : United Nations 用的是Nation : 凡指涉到會員和各代表會成員的時候都用State : Country這個字沒有被使用在憲章裡。 : Nation 意指獨立的主權國家,State除了國家的意義之外還指的是政府,以安理會 : 五個永久常任理事為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裡面有四個countries,合用 : 一個代表權成為一個member State,USSR裡頭的許多共和國(Republics)也合用一個 : 代表權成為一個member State,USA則是由幾十個states合組一個United States取 : 得一個代表權成為一個member State。 : 很複雜,有沒有精通法律英文或國際法的人出來釐清一下啊。 我前面就說過了 全市世界只有簡稱"中國"的國家 過去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在搶這塊神主牌 最重要的攻防就是簡稱"中國"的國家在聯合國裡的席次 國共內戰中中華民國戰敗流亡到當時還未正式歸還給中國的台澎諸島(當然有人對此見解不 同) 但戰敗的中華流亡政府擁有中國在聯合國裡的席次 所以2758號決議中才會使用restore這個字 至於安理會章程那邊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提出修改我不清楚 就我個人的猜測有可能是當初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家就是那五個 後來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能改 就算後來該國國名有改也只能用繼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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