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討論] 關於國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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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nie80168 (方方) 看板: IA
標題: [討論] 關於國際法院
時間: Sat Jul 24 20:10:03 2010
這篇算是回一下對科索沃判決的那篇新聞
提供一點點背景介紹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簡稱ICJ)
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
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對ICJ性質、資格等等有原則性的規定,
詳細則規定在「國際法院規約」以及更具體實施規則的國際法院規則當中。
總部設在荷蘭海牙的ICJ,主要受理兩類案例:
一、依照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
二、對包括聯大在內的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向其提出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諮詢意見只具建議性質,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具有極高的威信。
誰可以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方?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34條:
1、聯合國會員國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當事國
2、非聯合國會員國可以根據一定程序和條件(聯合國憲章第93條2項)
成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
3、以上兩項都不符的話,可以根據安理會決定成為訴訟當事國。
-->顯然,我國要成為訴訟方的話最重要的要件必須成立:取得中共同意。
除了符合以上三點條件的國家可以在ICJ進行訴訟之外,
聯合國大會或是聯合國安理會也可以向國際法院聲請
對國際法的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
例:此次科索沃的案件就是大會所提的諮詢意見。
訴訟的事情為何?
當事國提交的案件、國際條約、國際法、領土、
各國際事項....等等,有時還會延伸到國際私法領域。
國際法院適用的法律?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38條,適用:
1、國際條約或公約 2、國際習慣法 (這兩項較重要)
3、一般法律原則 4、判例、權威學說 5、公允及善良原則
國際法院的管轄權?(怎麼樣才可以審理案件?)
1、某國發表聲明接受ICJ管轄權(目前全球只有將近60國發表聲明)
=>此點稱做強制管轄權
2、當事國雙方向國際法院提交協定,表示在這個案件上意接受管轄
3、透過多邊國際條約中的條款,進而接受國際法院管轄
(例:多國之間的某條約規定若發生爭議則交ICJ處理)
4、當事國默示同意(例:派人打官司、出庭)
-->換句話說,在當事國雙方均沒有接受強制管轄權,
或者是僅一方接受強制管轄權的情況下,若當事國任一國不接受
該案交由國際法院審理,則國際法院不得接受該案件。或者是該案
件內容事項不是在某條約中規定的時候,也不得受理。另外,國際
法院的判決也不具強制效力,因為不像國內的法院一樣,還有警察
等等公權力可以強制執行。
另外,前面有提到,ICJ可以針對國際法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不過僅是建議性質,並不是一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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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一小段新聞出自鳳凰網:
科索沃原來是塞爾維亞的一個自治省,當地90%的居民是阿爾巴尼亞族人。
1999年科索沃戰爭之後,該地區一直由聯合國託管。2008年2月17日,科
索沃單方面宣佈獨立。美國和許多其他西方國家隨即承認科索沃獨立。塞
爾維亞和俄羅斯強烈反對科索沃獨立,認為此舉違反了國際法。
同年10月,聯大以77票贊成、6票反對、74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塞爾維亞
提出的請求國際法院就科索沃單方面宣佈獨立提供諮詢意見的決議草案。
(原來是塞爾維亞提出的!)
日前的裁決結果說明兩件事,
第一,國際法庭沒有做判決,只應聯大要求做出的諮詢意見,
無法律約束力,是否能有慣例的趨向就更加難說。
第二,無政府狀態的國際社會決定,法律意見歸意見,科索沃問題的
本質仍是大國間的政治博弈,一個國際法院的裁定不會改變什麼。
既然是諮詢意見,就意味著沒有法律約束力。
同時ICJ在做出這一意見時,只是說科索沃單方面宣佈從塞爾維亞獨立
「不違背」國際法,但是對科索沃是否擁有獨立國家的地位,並沒有
給出結論。因此儘管有分析認為國際法院的決定會造成世界上其他國
家和地區的分裂運動,實際上這個沒有所謂的開創先例的意義和力量。
國家獨立是否能獲得國際上的地位,還是要看各國「承認」的狀況而定。
而這當然是各方勢力外交競逐的結果。
目前有69國承認,包括美國和歐盟多數國家。
安理會當中俄國及中國皆沒有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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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
我一人停步在路隅
傾聽空谷的松籟
青天裡有白雲盤踞
轉眼間忽又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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